安徽省财政7项政策措施支持试验区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
10月17号,安徽省委、省政府正式启动建设“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力争通过积极探索推进自主创新的有效途径和体制机制,打造一个以自主创新为特色的全国性区域品牌,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支持试验区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安徽省财政实施了7项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一是从今年起每年安排自主创新专项资金5亿元,专项支持试验区创新体系建设;设立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从2008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积极吸纳银行资金、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资金及其他各类资金参与,争取资金总额达到10至20亿元。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各类创业风险资金投向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
二是对试验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各项行政性收费的省、市留成部分,实行免征。对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实行零收费。创新型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
三是对试验区按市场化运营,独立从事信息业、咨询业和技术服务业的创新服务机构及产业集群服务机构,根据服务绩效考核结果,自开业起3年内每年择优给予运营费用20%的资助。
四是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内的在孵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省、市留成部分,5年内全额奖励企业。
五是建立健全适应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联合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动产质押等新型质押贷款。鼓励试验区各市设立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或贷款发生风险亏损的,给予风险亏损额30%、最高1000万元资助。
六是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因上市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出让相关税费的省、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鼓励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
七是试验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高层技术、管理人员,年薪10万元以上的,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省、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个人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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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