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农村低保实行分类保障 确保有限资金发挥实效
今年以来,蚌埠市在认真调研论证基础上,将农村低保对象分为四类区别进行救助。一是将丧失或严重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列为一类保障对象,按年人均860元的低保标准给予全额救助;二是把大病重残、单亲困难家庭列为二类保障对象,按年人均640元救助;三是将遭遇天灾人祸或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列为三类保障对象,按照年人均为396元给予救助;四是把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683元低于860元的列为四类保障对象,按年人均177元救助。
据统计,今年蚌埠市79322名农村低保对象,属一、二、三、四类保障对象分别占2.1%、6.7%、58.3%和32.9%,全部资金(2810.3万元)已通过“一卡通”兑现到户。
(蚌埠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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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