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着力完善七项财税政策,理清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
一是逐步实行生态文明建设转移支付制度。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要求,改革完善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规范合理的地区间横向转移支付制度,推动生态补偿机制尽快建立。
二是逐步建立健全“绿色财税制度”。积极落实国家节能环保财税政策,积极运用政府采购制度促进国产节能环保产品的推广使用。并按照中央部署适时开征燃油税和环境保护税,加快建立健全约束性的资源环境财税制度。
三是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建立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推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机制的形成。
四是完善污水处理和排污收费机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治污成本内部化为目标,以补偿治理成本为基准,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和排污收费标准,尽快形成有效的污水处理和排污收费制度。
五是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推动污染物排放指标分配办法和排污权使用方式改革,以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总量为目标,适时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试点。
六是探索建立跨流域跨地区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完善森林生态保护和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上下游水资源、水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和事故赔偿双向责任机制。
七是采取适当的财税政策,着力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节能环保事业。灵活运用财政补助、奖励、贴息、注入资本金、风险投资等政策措施,积极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节能环保关键领域和重点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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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