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建立民生工程督查工作机制
一是设立民生工程督查工作机构。成立了民生工程监督小组,县监察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
二是明确督查工作内容。通过检查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乡镇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检查项目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等环节,加强对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通过检查工作进展的经济性、效果性、效能性,加强对工程进展和效能情况的监督。
三是确定督查方法。采取报表督查和组织督查两种形式,各单位每月底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报表报送县民生办和县监察局,民生工程监督小组根据报表督查反映的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四是强化督查力度。对进度缓慢、工作不力、政策措施不落实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督查工作的结果与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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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