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收入调度工作
一是认真分解落实年度收入目标。各县区、市国税、地税、财政等部门于同级人大批准其年度预算后15日内,将收入目标任务分别分解落实到各征管部门和各县区,对年度执行中因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出台的政策性减收等不可抗拒因素形成的减收,及时向市财政局通报,并报告市政府。
二是实行按季分月计划管理制度。各县区、市国税、地税部门于每季结束后将次季度收入目标分月进行安排,并将安排情况报市财政局汇总,经确认后,由市财政反馈给各县区和市国税、地税、人民银行国库。市和县区财政实行月中按旬调度、月底再调度办法,确保各月收入计划完成。
三是加强收入形势分析研究。按季召开市直财税库联席会议及县区财政收入形势分析会议,通报财政收支情况,分析增减收因素,及时研究解决收入征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是加强财税经济信息的交流。市国税局、地税局按月将当月税收完成情况分析等信息报送市财政局;县区财政局按月报送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市财政局于每月结束后将全市财政收支进度分析表送市国税局、地税局,将全市财政收支分析执行情况发各县区,送市直相关单位,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是规范纳税级次管理。严格执行《六安城区纳税企业税收预算级次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国税、地税、工商、招商等部门定期对新办企业纳税级次进行清理确认。
六是实行财税信息报送情况考核奖惩制度。对各县区各项财税信息、报表报送情况按季通报到县区政府;对市国税、地税、国库的信息、报表报送情况上报市政府。建立财税信息评选制度,按季评选优秀财税信息,按年评选优秀财税信息员,并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市人行联合进行表彰。 (六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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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