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实行特困群众医疗救助随时申报随时办理工作机制
根据合肥市新出台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城乡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将一改过去半年或一年申报一次的规定,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办理。新出台的《意见》规定,城乡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时,只需持有身份证和享受社会救助的相关证明(低保证、五保供养证、优抚有关证件等)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在申请时间上,由原来的半年或一年集中申请救助调整为随时申报随时办理。《意见》同时规定,救助病种除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大病病种及重慢性病种之外,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增加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病种,并逐步将城乡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纳入救助范围。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医疗救助资金总量和不同病种,制定本地城乡医疗救助年度一次性定额救助标准。如遇突发性大病患者,应特事特办及时审核、审批。
(合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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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