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四项措施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显成效
一是科学剥离、核销减债。在核清底数、核实主体、理清旧债的基础上,对账内及账账之间的内部往来款项,可以相互划转的,履行审核报批手续后,实行账内核销;对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的单位,实行债权债务相互抵冲;对单位之间的“三角债”或“连环债”,采取审核确认、相互划转的办法,核销债务,杜绝重复债;对长期形成的历史性呆账、坏账,按照政策规定,依法履行审核报批,予以核销。2004以来,共核消、抵冲“三角债”、重复债等407.9万元。
二是停息降息,减免冲债。对向单位、个人等非金融组织的借款,按照“分段计息、息不转本、利不滚利”的原则,与债权人协商,进行清债核本,从借款之日起,按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对利率高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按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分段计息,已经支付的高息部分,冲抵借款本金;对协商核减本金和放弃收取利息的,优先偿还;严禁实行“息转本、本生息”。对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借贷的不良债务,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及时申请停息挂账或实行政策性豁免。全县降息减债35万元。
三是盘活资产,清资偿债。对因教育布局调整、撤销教办室等形成的闲置资产,采取转让、拍卖、租赁等多种方式,实行宜卖则卖,宜租则租,盘活闲置资产。并将公开拍卖、租赁和转让等所得全部用于偿还农村义务教育债务。2004年以来,共撤并农村中小学14所,拍卖资产还债87万元。
四是清理人员,节支化债。在核减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同时,切实加强教育系统人员编制管理,采取“以编定岗、逐人核对、双向控制”的办法,全面开展教育系统财政供养人员清理,清退乡镇自聘教职工53人,清理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教职工340人,核销死亡未报教职工30人,停发遗属补助41人。在清理的基础上,建立教育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库,对全县各教育单位及其教职工个人的信息实行动态跟踪监管,努力降低教育运行成本,将节支的费用全部用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2004年以来,节支还债415万元。
(六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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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