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两降、两提、四增加”
全面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一是降低个人缴费标准和住院门槛费。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减少20元,住院门槛费普遍减降100元。
二是提高报销比例和结算限额。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提高10%,18周岁以下基金年度结算限额从8万元提高到10万元,18周岁以上从3万元提高到5万元。
三是增加门诊规定病种范围。从两个门诊规定病种增加至十二个(与职工医保门诊规定病种范围一致)。
四是增加学生意外险。为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和在校学生增加了意外伤害保险待遇。
五是建立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每满三年,其住院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提高二个百分点,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十个百分点。
六是增加参保登记方式。由市教育、监察、残联和劳动保障等部门具体组织非农业户口在校学生整体参保登记,协调矿业集团、淮化集团等大型企业做好所属单位职工家属整体参保工作。
(淮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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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