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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出台文件明确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推动跨越发展、加快崛起进程、构建和谐安徽”的总体要求,经安徽省政府同意,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省财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十一五”期间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支持园区发展,促进产业集聚。一是继续给予贴息资金支持。继续安排县域工业园区发展贴息资金、“东向发展”和皖北地区发展贴息资金,推动县域园区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二是帮助园区筹集发展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投融资作用,通过县级政府性投资公司或信用担保机构等市场化运作平台,多渠道融资,帮助缓解资金约束,支持县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园区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三是进一步完善激励政策。继续安排县域园区发展奖励资金,引导县域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县域经济增长极。

  二、支持企业发展,推动工业强县。一是支持县域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整合专项资金,帮助解决县域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人员安置有关费用,推动企业改革,促进县域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加大财税政策调节力度,支持和引导省属国有大企业在县域发展配套企业。二是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发展。各类专项资金重点向县域中小企业倾斜,通过贴息和补助等方式,引导银行和社会资金的投入,促进县域中小企业发展。三是支持县域现代服务业发展。继续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增加安排旅游和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相关行业发展。四是支持县域现代农业发展。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规模化养殖水平,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五是支持县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用于支持县域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对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六是支持县域外向型经济发展。完善出口退税财政补助政策,对县级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2008-2010年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县域企业扩大出口,提高县域经济外向度。

  三、健全体制机制,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一是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逐步调节区域内财力差异,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不断规范省与市县的分配关系。二是完善财政激励机制。2008-2010年继续实行县级税收增长奖励政策,对县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省财政按增长额的20%(年增长率超过30%的按30%计算),奖励县级财政发展资金。实施财政强县奖励政策,认真落实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政策,及时兑现奖励资金,激励各地加快发展,争先进位。三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加快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省对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县乡最低财政支出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县级财政保障能力。加大产粮大县奖励、生猪调出县专项转移支付、山区县生态保护专项转移支付、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等力度,建立资源枯竭地区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四、完善政策措施,减轻财政支出负担。一是规范省市与县的分配关系。除中央、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规定外,省直各部门及各市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集中或变相集中县级财力和资金;不得要求县级财政提供项目配套资金;不得将应属于县级收入范围的收入收归市级,不得将应属于市级支出范围的支出转嫁县级。二是鼓励县乡精简机构人员。对撤并乡镇,按每撤并一个乡镇50万元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对农村综合改革中乡镇事业单位分流人员,按分流自谋职业人数每人2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人员,按自谋职业人数每人1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安置补助。三是化解县乡政府债务风险。全面实施化解县乡政府债务试点,对化解债务确有成效的县实行“以奖代补”。全面启动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力争用2年的时间,基本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逐步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四是降低县级用地成本。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重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耕地开垦费一律按低限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省级分成部分继续全额留给县级使用。

  五、拓宽融资渠道,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一是积极争取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一步做好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工作,改善项目布局规划,提高县域项目资金所占比重。二是大力支持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机构发展。认真落实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试点的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政策,研究建立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生存与发展所需的合理补偿机制,鼓励农民、城镇居民、工商企业和民营资本等社会资金投入农村信用社或农村合作银行,充分发挥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机构在县域金融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三是加快县域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以省信用担保集团为龙头,采取股权投资、资金合作、共设担保基金等多种方式,运用参股、控股、再担保等经济手段,带动县域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担保服务。四是完善县域担保机构财政贴费政策。对纳入省信用担保集团再担保体系的毗邻苏浙地区的县级担保机构,省财政继续实行贴费政策,并逐步扩大省财政贴费政策覆盖面。五是稳步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稳步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全省农业保险再保险制度和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六是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县域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研究建立利用财政杠杆引导金融机构资金回流县域、回流农村的激励机制。在年终考核奖励政策中,加大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标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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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