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财政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31日
2026年7月31日 来源:条法司
2026年7月27日上午,全国财政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系统总结“十四五”期间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的成效,分析研判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谋划和部署下一阶段全国财政法治建设的工作任务。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常军红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十四五”期间,财政法治工作取得丰硕成果,逐步构建起财政领域制度的“四梁八柱”,财税法律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财政法治实施更加规范高效;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财政法治监督体系更加严密完善;加强组织、人才等各方面保障,财政法治保障更加坚实有力,为下一阶段的工作夯实了基础,为财政管理的法治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会议强调,财政法治工作当前处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交汇叠加的关键时期,新征程、新形势、新任务对财政法治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要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法治工作的领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以高质量财政法治工作促进财政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要谋划与推动下一阶段财政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法治化水平,推动财政法治工作与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各项工作深度融合。二是加快形成更加完备的财税法律制度体系,用法治稳定预期和运行秩序。三是坚持以法治理念指导财政工作,坚持为民理财和公平正义,严守法定程序。四是以法治思维筑牢风险防线,依法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五是健全完善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强化系统联动,积极探索数字化法治建设。六是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因地制宜充实法治力量,打造“法治+财政”复合型人才。
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四川、云南等7个省(市)财政厅(局)有关负责同志作经验交流发言。全国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级财政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以及法治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在分会场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