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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新办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8日

2024年10月18日 来源: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10月17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部长助理宋其超出席发布会,介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现将文字实录摘录如下: 

  一、情况介绍阶段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局长、新闻发言人寿小丽: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财政部部长助理宋其超先生,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先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陶玲女士,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先生。 

  二、媒体提问阶段 

  深圳卫视直新闻记者:财政部此前通报了通过专项债支持土地储备,以及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请问有哪些细化措施和考虑?谢谢。 

  宋其超:谢谢您的提问。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财政部拟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利用专项债收储土地和收购存量商品房政策。这两项政策聚焦房地产市场的堵点问题,既是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扩大专项债支持范围和用作项目资本金领域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土地市场的供需平衡,缓解地方政府和房地产企业的流动性和债务压力,也有利于增加保障性住房来源,增进民生福祉。 

  在具体操作上,关于专项债用于土地储备,主要是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情况,与存量土地的业主企业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妥善处理回收存量土地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合理确定专项债券项目内容和地块范围,及时安排债券发行和支出,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 

  关于支持地方用好专项债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这项政策主要是由地方自主决策、自愿实施,遵循法治化原则,按照市场化运作,在确保项目融资收益平衡的基础上,地方可安排专项债券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这一政策将与其他相关支持政策协同发力,进一步拓宽地方的资金来源渠道,既可以有效消化存量,促进供需平衡,也有利于优化增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抓紧明确政策的细则和要求,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谢谢! 

  第一财经记者:对于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税收政策,我们接下来在推动落实方面有哪些考虑? 

  宋其超:谢谢第一财经记者的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现行政策是这样的,在增值税方面,除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4个一线城市以外,在其他城市,对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住宅,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一律免征增值税。在北上广深这4个一线城市,对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免征增值税,对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宅要征收增值税。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对建造销售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标准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普通住宅标准由各省明确。 

  近期,我们正在对上述相关税收政策做进一步的调整。总的考虑有三个方面: 

  一是统筹把握相关城市房地产调控的节奏和地方财政收入形势,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 

  二是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公平性; 

  三是有效降低房地产企业和购房人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具体政策我们正在抓紧履行相关程序,经批准后会及时向社会公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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