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27日
——2019年6月26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刘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2018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请审查。
一、2018年中央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各项决议要求,保持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朝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迈出了新的步伐。在此基础上,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中央决算情况总体较好。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一)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456.46亿元,为预算的100.1%。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2453亿元,收入总量为87909.46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388.47亿元,完成预算的99.1%。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20.99亿元,支出总量为103409.46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155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与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9.12亿元,主要是在库款报解整理期非税收入增加。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6.67亿元,主要是年终实行据实结算项目地方上解数额减少,相应少冲减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以上收支差额2.45亿元,已包含在上述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1020.99亿元中。
从收入决算具体情况看,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经济运行面临新的下行压力等情况下,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3%,增幅比上年降低1.8个百分点。其中,税收收入80448.07亿元,为预算的100.3%,增长6.3%,增幅比上年降低4.3个百分点;非税收入5008.39亿元,为预算的97.2%,下降8.7%。税收收入中,国内增值税30753.32亿元,为预算的104%;国内消费税10631.75亿元,为预算的100.6%;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合计19726.75亿元,为预算的97.7%;企业所得税22242.11亿元,为预算的101.6%;个人所得税8324.42亿元,为预算的107.4%,主要是2018年10月1日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前,个人所得税随居民工薪收入增加增长较快;车辆购置税3452.53亿元,为预算的96.4%;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15913.93亿元,为预算的107.7%,主要是年中两次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从支出决算具体情况看,中央本级支出32707.8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7%;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69680.66亿元,完成预算的99.1%。中央本级支出中,教育支出1731.23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科学技术支出3120.2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外交支出583.37亿元,完成预算的9.1%;国防支出11069.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共安全支出2041.51亿元,完成预算的102.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3.68亿元,完成预算的103.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375.6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3%;债务付息支出4161.65亿元,完成预算的97.1%。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中,税收返还8031.51亿元,完成预算的98.7%;一般性转移支付38722.06亿元,完成预算的99.3%;专项转移支付22927.09亿元,完成预算的98.8%。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52583.35亿元,占全部转移支付比重为85.3%。
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实际支出17.48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等方面,剩余482.52亿元全部转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余921.53亿元(含中央预备费结余482.52亿元),加上超收99.46亿元,合计1020.99亿元,全部用于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8年初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2708.46亿元,加上上述补充的1020.99亿元、按规定用中央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补充的36.99亿元,2018年末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3766.44亿元,2019年调入预算2800亿元后余额为966.44亿元。
2018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1153.64亿元,其中,中央本级使用187.09亿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使用966.55亿元。中央预算周转金规模没有发生变化,2018年末余额为354.03亿元,主要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
2018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9.92亿元(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安排的经费),比预算数减少17.14亿元,主要是中央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以及受客观因素影响,部分因公出国(境)、外事接待任务未实施,公务用车支出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4.84亿元,减少2.79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33亿元,减少10.82亿元;公务接待费2.75亿元,减少3.53亿元。
2018年,中央基建投资支出5376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267.33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108.67亿元,主要用于“三农”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创新驱动和结构调整、保障性安居工程、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节能环保与生态建设等方面,投资效益进一步提高,为优化供给结构、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稳住有效投资发挥了积极作用。实际执行中,中央基建投资部分中央本级项目与预算偏差较大,主要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大对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川藏铁路拉萨至林芝段供电工程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2018年,中央财政发行国债37092.31亿元,其中内债36775.58亿元、外债316.73亿元,筹措资金除用于到期国债还本外,其余均由中央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国债还本22264.72亿元,其中内债22014.39亿元、外债250.33亿元。年末国债余额为149607.41亿元,包括内债余额148208.62亿元、外债余额1398.79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国债余额限额156908.35亿元以内。
(二)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034.81亿元,为预算的104.4%。加上2017年结转收入385.59亿元,收入总量为4420.4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021.55亿元,完成预算的94.7%,主要是民航发展基金、彩票公益金等基金执行中一些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089.2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932.26亿元。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1.46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数比执行数增加2.16亿元,支出决算数与执行数持平。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大于支397.39亿元,其中,结转下年继续使用360.4亿元;单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合计36.99亿元,按规定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三)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326.38亿元,为预算的96.3%,加上2017年结转收入113.59亿元,收入总量为1439.97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111.73亿元,完成预算的95.1%,主要是收入未完成预算相应削减支出,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024.85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86.88亿元。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321.5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6.7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决算数比执行数增加1.07亿元,支出决算数与执行数持平。
(四)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89.67亿元,为预算的87.2%,其中,保险费收入308.33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74.87亿元。加上地方上缴的中央调剂基金收入2413.3亿元,收入总量为3002.97亿元。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32.49亿元,完成预算的81.3%。加上安排给地方的中央调剂基金支出2406.8亿元,支出总量为2939.29亿元。当年收支结余63.6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30.44亿元。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数比执行数增加7.56亿元,支出决算数比执行数增加0.36亿元。
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2018年中央财政的部分收支事项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包括预算已经安排当年应支未支的工资和社保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特殊事项等。有关具体情况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书面报告。对上述资金,财政部将在预算执行中加强管理,及时拨付,尽快发挥资金效益。
2018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预算数、决算数及其对比分析,详见中央决算草案。草案在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和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之前,已经审计署审计,并根据审计意见作了相应修改。
二、认真落实各项财税政策,促进高质量发展
2018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和批准的预算,聚力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三大攻坚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力度,更多向创新驱动、“三农”、民生等重点领域倾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大力实施减税降费。
在2018年初确定的1.1万亿元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年中又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相机预调微调,实施了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全年减税降费约1.3万亿元。一是完善增值税制度。2018年5月1日起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税率调整为16%、10%、6%三档。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二是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按照“一次修法、两步到位”的步骤实施改革,第一步改革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税率表。月工薪收入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降幅超过50%。第二步改革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三是加大小微企业税收支持力度。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四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五是调整完善进出口税收政策。分两批对4000多项产品提高出口退税率,七档退税率减至五档。完善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提高享受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商品范围。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推广至所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离境退税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26个省份。同时,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加快推进清理口岸收费工作。
(二)支持三大攻坚战开局良好。
坚持底线思维,聚焦重点任务,注重稳扎稳打,坚决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着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开好“前门”、严堵“后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基本完成存量政府债务置换目标,加强专项债券管理,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有效防范法定限额内政府债务风险。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41651.68亿元,偿还当年到期债券8389.37亿元,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84618.67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余额限额209974.3亿元以内。持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加强对地方的指导,稳妥有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督促高风险地区多渠道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对部分市县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及有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分9批公开通报警示,积极配合建立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倒查责任机制。二是大力支持脱贫攻坚。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1060.95亿元,增长23.2%,增加的资金重点用于“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教育领域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力度加大。全面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全年整合资金超过3000亿元。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监管,聚焦“三区三州”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核查,违法违纪问题金额明显减少。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基本全覆盖。全年完成28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任务,1386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三是积极支持污染防治。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增投入、转方式、建机制。中央财政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资金约2555亿元,增长13.9%,其中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为近年来最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由12个增加到35个,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主战场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在20个城市开展黑臭水体治理示范,支持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大渤海综合治理力度。强化土壤污染管控,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扩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试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将宁夏贺兰山东麓、贵州乌蒙山区、内蒙古乌梁素海流域等14个项目纳入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试点范围基本涵盖了我国“两屏三带”重要生态功能区。
(三)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大“破、立、降”力度,以创新引领实体经济发展,加强对制造业、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等的支持,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培育增长新动力。一是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等。二是推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保障公共科技活动,持续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进一步扩大科研单位和中央高校用款自主权,精简报表和过程检查。三是促进新动能成长壮大。支持100个国家级、省级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中小企业“双创”特色载体。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推广至全国。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四是加强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综合运用融资增信、以奖代补、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企业的融资。成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带动授信超过2700亿元。用足用好普惠金融专项资金,对约1000亿元的涉农贷款增量给予奖励。启动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五是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继续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提前两年完成“十三五”去产能目标任务,中央财政拨付奖补资金累计支持分流安置职工约120万人。推进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支持中央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和治理特困企业工作。加大重点领域补短板力度,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民营企业参与率稳步提高。
(四)支持社会民生持续改善。
坚持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相协调,在加大民生投入力度的同时,加强民生支出政策管理,切实办好民生实事。一是完善和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出台加大企业稳岗支持力度、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等多项政策。支持开展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工作。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约450亿元,保障452.3万名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361万人。二是支持发展公平优质教育。落实好财政教育投入“一个一般不低于、两个确保”要求。2018年中央财政教育领域转移支付84%左右投向中西部地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学前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1.7%。巩固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4.2%,大班额、超大班额比例下降。支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推进“双一流”建设。三是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共调剂资金2422.3亿元,22个省份受益。按企业国有股权10%的比例,稳步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试点。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88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约5%。四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90元,增加的40元一半用于加强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大病保险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50%。支持抗癌药降税降价,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目录,平均降价56.7%。支持药品集中采购试点,25个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55元,服务项目数量进一步增加。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五是强化民生政策托底。中央财政增加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继续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惠及全国860余万优抚对象。加强基本住房保障,全年棚户区改造开工626万套、农村危房改造190万户。六是促进文化事业发展。推进5万余所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支持实施2000多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等保护项目。加强对媒体融合发展的支持,增强主流媒体影响力。
(五)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强化财税政策支持,推动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优化城乡区域资源配置。一是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机制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筹集资金支持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推广先进农业技术,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138万亩,农业综合机械化率超过67%。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2900万亩,全面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完善稻谷等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覆盖全国近50%的县市,全年累计为19万个农业项目担保贷款总额超过640亿元。政策性农业保险全年为1.95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3.46万亿元。推动改善以垃圾污水处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等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扩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范围。二是支持实施国家重大区域战略。运用财税政策工具,支持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实施。构建雄安新区规划建设起步阶段财政支持政策体系。出台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财政支持政策。实施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启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工作。制定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财税政策。三是支持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大幅增加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长9.2%,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增长10%,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增长15.7%。安排阶段性财力补助400亿元,支持资源能源型和东北地区民生政策托底。
(六)财税改革向纵深推进。
强化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实化细化工作举措,在推出新的改革举措的同时,更加注重抓落实、见实效,扎扎实实把财税体制改革推向深入。一是加快财政体制改革。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及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积极推进教育、科技、交通运输等领域改革。二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在中央财政层面初步建立了项目支出为主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中央预算决算公开内容更加细化,省市县级政府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深入推进。三是完善税收制度。结合减税降费,初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加快税收立法进程,环境保护税法、船舶吨税法、烟叶税法顺利实施,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资源税法按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此外,财税政策积极支持相关重点领域改革。一是全力保障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顺利推进。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统一部署,分类做好机构改革涉及部门2018年预算批复,执行中依法依规办理预算划转等事宜,同时及时拨付新组建部门开办及筹建经费,确保部门正常运转和履职需要,保证改革顺利实施、工作平稳衔接。二是落实对外开放相关改革举措。服务对外开放和国内生产生活需要,对包括抗癌药在内的绝大多数进口药品实施零关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1449个税目的日用消费品、1585个税目的工业品进口关税,我国关税总水平由上年的9.8%降至7.5%。三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出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三、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
2018年决算情况总体较好,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全国人大有关方面和审计署也提出了意见建议。
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严肃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一体推进整改,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认真落实全国人大有关方面对财政预算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财政预算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优化预决算编报。
贯彻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吸纳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持续改进预决算编报工作,编报质量和可读性可审性进一步增强。2019年预算报告内容严格对标对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各项工作部署,突出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支出政策和支出预算更加具体详实,还充实了附件内容、丰富了附件形式。草案编制更加细化,增加更多注释说明,首次将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编列到地区,将中央调剂基金收支编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进一步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相关绩效目标材料,提交全国人大审查的中央部门项目数量比上年继续增加。
(二)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稳步推进以结果为导向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模式。绩效目标管理范围从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扩大到部分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中央部门一级项目和专项转移支付的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下达,对所有部门本级项目支出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施“双监控”,及时纠正执行偏差,执行结束后全部开展绩效自评并对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和复核。重点绩效评价力度加大,2018年对38个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专项支出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500多亿元,对一些绩效评价好的政策和项目继续安排资金或加大财政投入,对一些绩效评价差的削减预算并督促相关部门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将260多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和20个重点绩效评价报告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或参阅,并推动向社会公开。
(三)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对50多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优化分配因素和权重、调整细化补助标准等。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结合审计指出的问题,将现行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中属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等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项目归并,从2019年起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增强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加快转移支付预算下达,加强转移支付管理,一般性转移支付方面,研究简化分配因素,激励地方将财力下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方面,推动建立单独的管理制度,逐步推进实行清单管理和建立控制机制。专项转移支付方面,进一步规范分配管理,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结合评估结果取消或调整专项。
(四)改进部门预算管理。
督促指导中央部门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资金用在事业发展上。进一步扩大中央部门项目评审范围,继续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动态评估清理,推进改变项目支出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加强预算执行监控,预算执行进度明显加快。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情况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上年执行进度缓慢的部门减少下年预算安排。统一组织中央部门在专门平台集中公开预决算,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五)加强预算管理统筹衔接。
在安排有关支出时,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清理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规定,统筹安排相关领域支出。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达到25%,比2017年提高3个百分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本级项目2018年年初到位率提高到94.8%,首次提前下达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首次编报预算绩效目标。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实施项目查重机制,进一步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重大财税政策加快落地,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低社保费率等政策均已出台实施,前5个月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累计发行14596亿元,有力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运行,市场信心明显提升。1—5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9919亿元,同比增长3.8%,其中,税收收入增长2.2%,回落13.6个百分点,税收中的增值税收入增幅回落12.2个百分点、个人所得税收入下降30.7%、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幅回落16.4个百分点、关税收入增幅回落11.4个百分点;非税收入中涉及降费的教育费附加等专项收入下降2.9%、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在去年同期大幅下降20.7%的基础上又下降1.3%。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3023亿元,增长12.5%,对脱贫攻坚、生态环保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重点领域的支出,保持了较快进度。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397亿元,增长3.6%;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13439亿元,增长12.5%。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严格执行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稳中求进、突出主线、守住底线、把握好度,坚持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总体思路,深入落实“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加力提效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注重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同时,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切实贯彻和体现到财政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过紧日子,行简约、倡简朴、戒奢华,大力压减行政开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确保更大规模减税降费落实到位。严格执行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退还新增留抵税额等增值税减税降负政策,以及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督促指导地方开源节流,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盘活存量资金资产,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力争达到10%以上,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密切跟踪政策实施中市场主体反映,及时完善政策、改进服务,加强监督检查,实打实、硬碰硬,让企业和群众有实实在在获得感。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支出保障。继续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针对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攻坚。促进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落实好养老、医疗、低保、优抚等提标补助政策,不断补齐民生短板。健全民生支出管理机制,及时纠正脱离实际、超财力建设等支出政策或项目。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财政困难地区托底能力。督促指导地方做好“三保”工作。地方财政再困难也不能违法违规举债。三是提高预算执行能力和水平。加快预算下达,抓紧细化落实年初未分配到部门和地方的预算。加快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发行进度,力争9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和考核,督促地方和部门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抓紧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削减低效无效支出,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四是推进落实重点改革任务。抓紧制定应急救援、自然资源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稳步推进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进一步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加大推进税收立法相关工作力度。做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专项口头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五是持续深入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压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坚持“治已病、防未病”,在推动问题整改到位的同时,从源头入手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和财政支出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扎实做好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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