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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丽华副部长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税改分论坛上的主题发言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2日

财政部副部长 程丽华

 (2018年4月11日)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论坛,和大家讨论税制改革问题。

  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习近平主席指出,改革开放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在40年改革开放伟大进程中,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国税制也经历了历史巨变,从“利改税”到“双轨制”,再从统一税制向现代税制迈进。这几次重大税制改革,有力激发了全社会发展活力和创新动力,保障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促进了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改革开放初期,通过“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中国初步建成了一套涉外税制和国内税制“双轨”并行的税制体系。1994年的税制改革,基本确立了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制框架。进入新世纪,我们通过实行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等多项改革,实现了内外资企业和个人适用税制的统一。2008年以来,我们将税制改革与结构性减税协同推进,推行了增值税转型等一系列改革。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中国开启了构建现代税收制度体系的改革,主要特征是“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特别是中国税制改革、税收立法、减税降费“三位一体”,全面协同推进,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比如:我们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征收66年的营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我们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开展水资源税试点;我们完善消费税制度、出台实施环境保护税法,等等。在全球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的背景下,中国率先实施了一系列重大减税降费改革措施,下了先手棋,打了主动战。

  今天看来,40年中国税制改革的成功实践,体现了两个显著特征:

  一是税制改革始终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内部环境相适应,着眼于税制现代化。从“利改税”到税制“双轨制”,适应了改革开放初期开展对外经济合作、扩大企业自主权的需要;从税制“双轨制”到内外资统一税制,适应了当时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环境的需要;从统一税制到逐步迈向现代税制,以适应新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需要。

  二是税制改革始终与经济全球化的外部环境相适应,税制不断国际化。我们在简化税制、拓宽税基、优化税制结构、促进包容性增长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初步构建起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税收政策和制度体系。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深化税制改革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有增无减。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在经历新一轮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依然很多。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数字化,产品生产模式、企业组织形态以及国际贸易模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给国际税收秩序带来了空前挑战,各国更加注重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从国内看,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时代,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这些都对税制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习近平主席指出,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共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在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预算制度、税收制度、地方税体系等方面进行配套改革,并全面实施和加强绩效管理。这将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税制改革以来又一次全面、系统的改革,使改革后的财税制度进一步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要求,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要求,适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适应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在税制方面,我们将加强总体设计和配套实施,建立既符合中国国情又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税收制度体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兼顾税收调控和筹集财政收入功能, 逐步优化税制结构。深入推进增值税改革,构建更加公平、简洁的税收制度。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度。

  二是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新开征税种,一律由法律进行规范;将现行由行政法规规范的税种上升为由法律规范,同时废止有关税收条例。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考虑税种属性,区分税基流动性特征,合理确定地方税种,适当下放税权,逐步培育地方主体税种,保持地方财力稳定增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四是推动建立国际税收新秩序。继续拓展和深化全球税收治理合作,倡导和推动国际税制协调发展,推动建立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国际税收制度体系,营造全球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促进全球经济平衡增长。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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