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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专员办:四项举措 做实林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7日

2017年9月27日 来源:天津专员办

  按照财政部农业司《关于开展2016年林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天津专员办及时组织地方财政、林业部门,围绕林业补助资金投入和使用、项目管理与产出、政策实施效果等方面,积极推进绩效评价工作,确保了评价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明确评价指标体系。天津专员办及时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按照规定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参考指标体系,结合天津市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会同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召开绩效评价自评布置会,剔除天津市不涉及的指标项目,制定了符合天津市实际工作需要的评价指标体系。一是在资金投入和使用方面,主要考核资金投入方向是否符合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支出范围,资金投入是否与区域绩效目标相符。二是在资金和项目管理方面,主要考核是否按照《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文件要求,及时分解、拨付资金,是否实施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专家评审论证或其他管理机制;是否进行现场调研、中期检查等。三是在资金实际产出方面,主要考核天津市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主要产出、湿地保护主要产出、防治林地面积、林业刑事案件立案数等。四是在政策实施效果方面,主要考核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际挽回的经济损失、无公害防治面积以及群众满意度等。 

  二、确定绩效评价方法。确定本次绩效评价采取项目实施单位自评和专员办评分、资料审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第一阶段,项目单位自评。天津市财政局、林业局汇总整体评价情况形成自评报告,在上报财政部的同时将自评报告和佐证资料报天津专员办。第二阶段,天津专员办核查资料。对形成自评报告的佐证资料进行梳理,综合对比分析自评报告和指标评分,核实自评分数的合理性。第三阶段,分析选点。实地抽查,核实佐证资料的真实性,验证项目完成情况及实际效果。第四阶段,综合评价项目整体情况,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三、结合实际组织实施。一是下发通知,布置自评。收到财政部农业司关于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后,天津专员办及时与市财政局、林业局商定绩效评价工作的内容、方法和流程,明确各自的工作责任、任务和具体做法。与天津市财政局、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紧急通知》,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组织各项目单位开展自评工作,提出自评要求。二是召开自评工作中期交流会,听取各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进度情况,当面沟通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三是组成绩效评价小组,对资金投入和使用、资金和项目管理、资金实际产出、政策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现场核查,验证自评情况的真实性。 

  四、综合评价提出建议。通过现场核实与佐证资料相结合,对林业补助资金的绩效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分,保证评分依据的真实、可靠,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得到了项目单位的认可。同时对资金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向天津市林业局提出具体建议,促进其进一步管好用好林业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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