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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专员办:“四结合”做好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工作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08日

2017年9月8日 来源:宁波专员办

  根据财政部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管要求,宁波专员办采取“四个结合”扎实推进中央转移支付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把财政预算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一、全面部署和分类监管相结合。一是召开全市中央财政预算监管会议,对宁波市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督促地方政府、地方财政和资金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二是根据不同的专项补助资金规模,疑点大小等灵活配置不同的监管手段,分类进行监管;对不同类别的资金,各类手段交叉使用,互为补充,做到既全面了解,又确保重点。三是转变监管理念,将监督关口前移,根据资金性质分类确定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重点,实现全过程的管理,使事前、事中管理和事后监督相辅相成,保持对中央资金的全过程动态监管。

  二、即时监管和持续监管相结合。一是根据非现场监管和日常监管发现的疑点,有选择性地开展现场监管,通过现场调阅资料和账册、座谈、询问、问卷调查等形式,实现面对面的现场即时监管。二是对中央资金使用情况保持持续关注,对现场监管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整改;对后续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开展持续、跟踪监管,以达到追踪问效的目的。三是与地方财政和资金使用单位定期和不定期的沟通,了解存在的困难,对共性的问题展开调查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三、合规性审核和绩效评价相结合。一是审核中既要多方数据比对,核实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同时关注补贴政策执行中各环节的规范性,如地方财政部门资金配套情况、拨付进度、结算方式等,确保审核工作不留死角。二是强化事后绩效评价。如结合专项资金审核工作同步开展对保障性住房等转移支付资金等支出绩效进行评价分析,评价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督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跟踪落实相关问题的整改和相应政策的完善,提高预算绩效目标,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三是审核的同时注重调研,关注现行政策实施和执行中面临的困难、存在的问题、影响绩效实现的原因并进行深入思考和分析,并提出完善制度及财政补贴政策的对策建议,为决策层决策提供参考。

  四、强化监管和提升服务相结合。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充分发挥宁波专员办就地监管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突出服务理念,在严格依规监管的同时,做好服务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针对新出台的新政策、新法规,不定期组织开展不同规模的交流培训,做好新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政策宣传到位。二是深入基层,听取基层单位的要求。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制,改进工作作风,加快审核审批事项的办理,在确保审核质量的基础上,努力以最快的速度进行审核批复。同时,对资金使用单位提出的疑问和合理诉求及时向财政部反映,为财政部决策提供第一手的资料。三是进一步健全制度规定,提升服务能力。对现行制度进行梳理,修改完善各项工作的内部控制规范化流程,通过不断提升内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来提高对基层单位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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