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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企业税费负担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05日

2017年1月5日 来源: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记者:最近有媒体报道,有企业反映当前我国的税收制度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您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们注意到了媒体的有关报道。关于现行税制是否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问题,我们可以从近十年中国税制改革的进程作些分析和判断。这里我们先回顾一下目前约占我国税收收入60%的两个主要税种,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改革过程的政策导向。

  2008年,我国对企业所得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取消内外资企业差别待遇,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二是法定税率由33%降为25%,如果进行国际比较,这一税率属于中等水平;三是将原来以区域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体系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四是对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分别给予15%和20%低税率优惠;五是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执行15%低税率优惠。从以上改革措施不难看出,企业所得税改革,是按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设计的,同时也重点支持了高新技术企业和西部地区企业的发展。

  2009年,在全国范围实施了增值税转型改革,企业购进机器设备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当年减税1416亿元;2012年开始在上海实行交通运输业,以及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当年减税426亿元,其中包括其它非试点地区企业购进试点地区企业服务增加进项抵扣少缴的税额;2014年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扩大到全国“3+7”个行业,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以及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等7个现代服务业,当年减税1918亿元;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企业购进服务、不动产等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当年减税超过5000亿元。从税率来看,我国增值税的标准税率为17%,在世界上160多个实施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属于中间水平,同时还设置了13%、11%、6%三档低税率。

  总的看,近十年来我国涉及企业的两大主要税种的税制改革,体现了普遍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的政策导向,是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放水养鱼”意识,在落实好现有的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着力完善税收制度,研究新的减税降费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记者:有企业反映一年缴纳几百项收费,请问对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什么考虑?

  答:我们听到了企业的反映,已请有关地方财政部门进行调查,如果有乱收费行为,将严肃查处。

  近些年,在推进税制改革、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同时,我们始终重视涉企收费管理问题。本届政府成立以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措施,目前保留的中央级政府性基金减少到23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到92项,其中,涉企收费68项。各地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大大减少。当然,涉企收费问题比较复杂,除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外,还有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

  下一步,我们将与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再取消、调整和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公开中央和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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