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专员办:“六书”制度规范监督检查工作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3日
2014年12月23日 来源:大连专员办
大连专员办建立监督检查“六书”制度,将检查报告书、复审意见书、处理决定书、管理建议书、廉政报告书、廉政反馈书作为每项检查必备的要件,通过“六书”制度促进检查各环节的规范。
一是检查报告书,促进现场检查规范。由检查组提供检查报告书及相关工作底稿,通过检查报告和工作底稿反映现场检查工作的成果,也反映出工作底稿制作是否规范、证据是否充分合理、报告归纳问题是否清晰,问题定性是否准确等检查基础工作情况,促进现场检查阶段各项工作的规范。
二是复审意见书,促进内部审理制衡。大连专员办设置审理室,负责对检查(核查)项目的审理。由审理室提供复审意见书,对检查事实是否清楚、取得证据是否真实充分、检查程序是否合法、认定财政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是否适当、提出的处理处罚是否恰当等进行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通过审理室的审理,充分发挥内部制衡作用,提高了检查工作质量。
三是处理决定书,促进严格规范执法。处理决定由检查组起草,先经审理室审理并提出意见,再提交处理组终审讨论。处理决定经过起草、初审和终审三级审核,形成有效的内部制约作用,使检查的处理处罚更加严谨规范,依据更加充分,尺度更加客观。既体现出严肃执法,又避免由于处理处罚依据不充分而产生的行政风险。
四是管理建议书,促进监督成效提升。大连专员办要求各项检查不仅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还需向被检查单位下达管理建议书,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从内部管理、内控制度等方面提出管理建议,促进被查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提升监督检查成效。通过管理建议书,将服务理念更好地融入监督检查之中,帮助被查单位建立起有效的内控制度,防止问题的重复发生。
五是廉政报告书,促进内部廉政监督。大连专员办建立了检查廉政监督员制度,每项检查设置廉政监督员,廉政监督员由办党组任命,负责检查全过程的廉政监督。每项检查结束后,廉政监督员要形成廉政报告书,向办党组报告检查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廉政报告书使廉政监督责任得到具体落实,使廉政工作深入到检查一线,形成有效的内部廉政监督。
六是廉政反馈书,促进双向纪律约束。每项检查开始,由廉政监督员将大连专员办检查廉政反馈书及《财政部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送达被检查单位,向被检查单位告知检查廉政“十不准”有关要求。检查结束时,由被检查单位填写廉政反馈意见书,对检查组廉政情况做出评价,廉政监督员负责收集。廉政反馈书既是对检查组行为的有效约束,同时也是对被检查单位配合检查组廉政工作提出的纪律要求,有效约束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双方遵守廉政纪律。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