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专员办扎实做好综合财政监管工作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04日
2013年7月4日 来源:新疆专员办
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新疆专员采取六项措施统筹规划,精心组织,不断提高综合财政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认真学习,统一认识
办领导高度重视综合监管的学习培训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专员办人员和驻疆预算单位的培训教育,为综合监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政策理论基础。一是认真做好专员办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操作规程(试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下发后,新疆专员办第一时间召开专员办公会议、全办大会向全办人员进行全面传达。并在全办范围内,采取个人自学、处室讨论、集中培训等方式认真研讨学习,真正学深、吃透文件精神,切实掌握综合监管的内容、流程和要领。二是结合驻疆基层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做好基层预算单位的培训宣传工作。通过召开中央驻疆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会议、举办驻疆基层预算单位综合监管培训班等方式,开展对驻疆预算单位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了驻疆基层预算单位对综合监管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坚强的组织领导,明确的岗位职责是做好综合监管的工作保障。新疆专员办把综合监管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由办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同时,结合新疆专员办负责监管新疆自治区和新疆兵团的实际,确定新疆专员办的综合监管工作围绕“中央驻疆基层预算单位”和“兵团各级预算单位”两条主线开展。一是认真梳理自治区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名单,明确综合财政监管工作范围。二是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抽调精兵强将,成立“综合监管处”,专门负责中央驻疆基层预算单位的综合监管工作。三是由兵团监管处“五处”负责开展兵团的综合监管工作,并对处室职能和岗位职责进行进一步细化。
三、完善制度,夯实基础
根据《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操作规程(试行)》,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新疆区域特色,新疆专员办研究制定了综合监管工作操作规程,进一步细化监管内容、方式和工作流程。其次,建立了中央驻疆基层预算单位数据资料报备制度和兵团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分解下达抄送备案制度,制定了被监管单位定期、不定期报送资料目录,为搭建综合监管信息数据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第三,针对监管单位数量多、分布范围广的特点,分别建立了中央驻疆基层预算单位联系人制度和兵团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了与被监管单位的沟通联系。
四、强化监管,突出重点
一是以驻疆基层预算单位年度部门决算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有重点的开展非现场监管工作。结合预算单位的自身性质,新疆专员办在预算单位上报的数据资料中确定了部门决算中的34个项目进行数据提取。在对提取的数据进行分析时,以重要性、可比性、枢纽性为指导原则,设置20余项指标,并利用Excel自带的函数和程序,初步设计出了一套半自动化的流程,对提取的预算单位决算数据进行运算分析。通过数据分析,引导监管人员掌握一些比较重要的情况,发现疑点,为开展现场监管提供备选目标和重点。二是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新版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的功能,在年检工作中对账户代码、银行户名等基础数据进行全面清理,对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进行增补、修改,并将银行账户管理不到位的预算单位作为现场检查单位,有针对性地实施专项检查。三是继续加强对国库集中支付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坚持审核与服务并重,进一步规范资料报送,同时定期开展项目实地抽查,保证审核工作质量。
五、积极宣传,扩大影响
利用专业报纸、网络媒体、专业会议、地方党报等提出监管目标、发布监管信息、讲解监管内容、宣传监管意义,多渠道,全方位的进行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宣传,扩大综合监管的影响,为实现社会监管、全面监管营造良好氛围。
六、阳光监管,防范风险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着力打造综合财政监管的“阳光工程”。始终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贯彻于综合监管工作中,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的工作流程和机制,服务于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取信于被监管单位、取信于中央主管部门,不搞暗箱操作、私自消化,确保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处理处罚等各项措施经得起检验。对发现的廉政问题,绝不姑息,坚决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