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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专员办不断提升财政金融监管实效

发布日期:2013年05月27日

2013年5月27日   来源:广东专员办

  为维护金融资产安全,防范金融风险,广东专员办立足驻地实际,创新监管方式,健全财务资产监测分析、约谈、巡访、重点检查一体化的监督机制,不断提升财政金融监管实效。

  一、依托日常监管,放大监管效应。以金融三项日常业务监管、“一行三会”预决算审核为平台,获取相关数据和材料,动态更新金融监管数据库,及时掌握驻粤中央直管金融企业发展的情况,分析存在风险及经营隐患。同时,根据日常监管和检查发现的问题或线索,通过约谈、通报等多种监管方式,放大监管效应。如,召开由驻粤中央金融单位参加的财政金融监管座谈会,重点通报了广东专员办近几年在金融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自查整改;还根据查前调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约谈了相关金融企业,督促严格内控,切实防范风险。

  二、抓好重点检查,寓监督于服务。以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为切入点,开展对金融机构资产、财务和业务的监督检查,不仅要查处和纠正违规问题,还要结合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有效的意见建议,促进金融企业规范资产财务核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和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如,在对广东某产险公司检查后,针对该公司票据管理混乱的问题,提出加强报销凭证审核、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议,帮助其规范财务管理,获得被检查单位的认可和称赞。

  三、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主动加强与“一行三会”在粤分支机构及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办的联系和沟通,按照合作监管备忘录等框架要求,加强横向沟通,促进资源共享。此外,针对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属于其他监管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重要线索及重大问题,及时移送相应监管部门进行追查处理,形成监管合力。如,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开具假发票等问题的企业,及时移交主管税务机关查实处理,从源头上治理假发票问题;对发现的保险公司业务员和中介代理公司勾结套取代理手续费的问题,主动移交广东保监局,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增强金融监管的威慑力。

  四、突出区域特色,强化调查研究。始终把握广东作为一个金融大省的监管实际,积极开展金融企业经营及资产状况分析、国家金融政策在广东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持续关注金融行业的热点问题,如了解创新融资工具和产品存在的风险点,调查担保业务“倒闭潮”带来的隐患及反思,掌握中央涉农惠民金融政策落实情况,并及时上报动态信息和重要问题。如,近期开展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税金融政策调研、广东村镇银行发展情况调查及广东农村金融服务情况调研,不断拓展调研的广度和深度,提出更多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