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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构建更具实效约束力的乡镇财政管理机制

发布日期:2013年02月20日

  2013年2月20日  来源:山东省莱州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山东省莱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构建更具实效和约束力的乡镇财政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莱州市镇街财政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财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是实行公用经费限额制度。根据乡镇规模、财力状况及工作量大小,分档核定各乡镇的行政运转经费及公务接待费上限数。

  三是建立项目审核报批制度。对乡镇公务用车购置、大宗物资购置、基本建设项目及招商引资制定的优惠政策等,须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是制订集体研究制度。对基本建设、车辆购置、大宗物资购置、大型修缮及一次性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要经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由市财政局扣减乡镇相应财力;对违规违纪的,要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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