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员办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核审批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11年09月15日
2011年9月15日 来源:北京专员办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核审批工作,强化规范意识,完善内控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行政审核审批风险,近日,北京专员办根据财政部行政审批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核审批工作的操作规程。
一是科学划分类型,清晰界定范围。北京专员办此次规程修订注重总结经验、把握规律、贴近实际,结合近几年行政审核审批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将行政审核审批事项划分为日常审核审批和专项审核审批两类,并根据两类事项的工作特点,进一步明晰类型定义和范围,体现了规程修订的科学性。
二是严格审核程序,细化审核环节。北京专员办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为契机,以全面规范行政审核审批程序为重点,在全办上下系统梳理行政审核审批流程和风险关节点的基础上,细化原规程中的审核审批程序,增加了资格确认、申请退还、申诉确认、申请及办理时限、建立受理台账等环节,使审核审批程序更加完整,防范风险的效用进一步增强,体现了规程修订的规范性。
三是明确审核方式,规范审核内容。修订后的规程针对日常审核审批和专项审核审批的不同,区别形式,明确内容。对专项审核审批增加了审核同时出具工作底稿和审核说明的要求,对重大审核事项或申诉事项增加了集体讨论议定的规定,使规程更便于操作实施,体现了规程修订的实用性。
四是明晰岗位职责,强化责任追究。为了增强审核人员的岗责意识,北京专员办在原规程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每一个环节和岗位的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和行政问责,并增加了办理行政审核审批手续不全和违反规定办理涉密事项的责任追究规定,体现了规程修订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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