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财政新闻
发布日期:2008年04月24日
2008年4月23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3‰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