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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及时下达成品油价格调整补贴资金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01日

2007年11月1日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为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10月31日发出通知,决定从11月1日起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为降低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公益性行业和困难群体的影响,中央财政新增补贴资金,对受油价提高影响较大的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司机等给予专项补贴。11月1日,中央财政已将补贴资金下达地方和有关部门。对种粮农民因油价调整的补贴,已于上半年以综合直补的方式发放到农民手中。
    此外,对液化气价格提高影响低保家庭增加的生活费用,影响学生食堂增加的支出,由各地人民政府适当补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适当补助,补贴资金将于近日专项下达。
    财政部要求地方财政减少资金拨补环节,简化资金运转程序,在最短的时间内把资金发放到受益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