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
理事会会计准则趋同会议圆满结束并签署联合声明
发布日期:2005年11月16日
2005年11月16日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会计准则趋同会议近日在北京举行。中国财政部副部长、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长王军率中国代表团参加了会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迪爵士率三名理事和两位技术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此次会议是继10月初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举行的工作会谈之后的一次高层会晤。双方围绕会计国际趋同的基本原则、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的差异、今后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并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明确了双方对会计国际趋同的基本观点。建立和完善一套全球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会计国际趋同需要一个过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应持续不懈地共同努力。
第二,明确了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本实现趋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中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进展予以高度评价和赞赏。在过去的一年里,中国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20项新的具体准则的征求意见稿,近期还将发布2项征求意见稿,同时开始对现行16项具体准则进行修订,这些准则构成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将实现与国际准则趋同,只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部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等极少数问题上存在差异。
第三,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希望中国对完善国际会计准则提供帮助。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为,中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的基本原则和一些特别规定具有代表性,值得国际会计准则借鉴和吸收,并希望在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公允价值计量问题以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等三个方面得到中国的帮助。
第四,双方决定今后将定期举行会晤,进一步加强交流和合作,扩大共识,促进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会议最后签署了“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长-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联合声明”。据了解,目前世界上只有美国等极少数国家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就会计准则趋同问题正式签署过协议。此次联合声明的签署是中国会计准则制定工作和会计国际趋同工作取得的重大进展,必将有助于提升中国在会计国际趋同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为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会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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