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老旧汽车提前报废可以领取补贴
发布日期:2005年04月22日
2005年4月22日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为鼓励我国老旧汽车报废,规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近日,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发布了2004年、200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的公告。
公告指出,对2004年报废车辆的补贴范围为:2004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8-10年之间(即注册登记日期在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期间)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
上述大型载货汽车是指总质量在4500KG(千克)以上(含4500KG)的载货汽车,以及准牵引总质量在4500KG(千克)以上(含4500KG)的半挂牵引车;大型载客汽车是指乘座人数(包括驾驶员)在19人以上(含19人)的大型载客汽车。
符合2004年报废车辆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于2005年下半年申请补贴资金。
对2005年报废车辆的补贴范围为: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即注册登记日期在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期间)的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乘座人数(包括驾驶员)30人以上(含30人)且车长9米以上(含9米)的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
对2005年报废的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欧П标准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15000元。
符合2005年报废车辆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于2006年下半年申请补贴资金。
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享受补贴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范围。
实行老旧汽车更新报废补贴是国家为推动汽车更新工作而采取的一项积极财政措施,将有利于促进我国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有利于规范回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秩序,同时,在减轻环境污染、减少交通事故、节约能源、促进废钢铁资源回收利用等方面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附件: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公 告
2005年第3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0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2004年报废的车辆,补贴范围为:2004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8-10年之间(即注册登记日期在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期间)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
上述大型载货汽车是指总质量在4500KG(千克)以上(含4500KG)的载货汽车,以及准牵引总质量在4500KG(千克)以上(含4500KG)的半挂牵引车;大型载客汽车是指乘座人数(包括驾驶员)在19人以上(含19人)的大型载客汽车。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范围。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于2005年下半年申请补贴资金。
二、对2005年报废的车辆,补贴范围为: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即注册登记日期在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车型:
一是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
二是乘座人数(包括驾驶员)30人以上(含30人)且车长9米以上(含9米)的载客汽车。
上述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的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
三是2005年报废的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欧П标准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15000元。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于2006年下半年凭更新车辆购车发票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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