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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年03月14日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决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农用三轮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 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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