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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高水平开放 助推高质量发展
——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解读

2021年12月16日 来源:中国财经报

  12月1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关于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主要涉及暂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的调整,以及税则转版、税目调整等工作。此外,还将继续对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

  “2020年关税调整方案鲜明地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利于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利于促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许光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当前的经济形势来看,调整方案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实施好扩大内需的战略和保障民生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好关税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

  954项进口商品实行进口暂定税率

  2022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954项进口商品实行进口暂定税率。

  具体来看,新增或降低部分医疗产品、消费品进口暂定税率,2022年将对新型抗癌药氯化镭注射液实施零关税,降低颅内取栓支架、人造关节等部分医疗产品的进口关税;2022年将降低部分消费品的进口关税,包括鲑鱼、鳕鱼等优质水产品,婴儿服装,洗碗机,滑雪用具等;2022年将对超过100年历史的油画等艺术品实施零关税。

  “2018年以来,我国已先后取消了第一批、第二批抗癌药、罕见病药原料药以及部分用于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的关税,降低了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器材的进口关税。这次取消或者降低若干医疗产品的关税,可以减轻部分患者的经济负担,有利于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许光建说,降低部分优质水产品、洗碗机以及婴儿服装的税率,有利于丰富百姓生活,促进消费结构优化;降低滑雪靴等冰雪运动产品税率,有利于促进冰雪运动发展,为北京冬奥会营造氛围,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体消费的需求。

  “这次关税调整的具体项目和产品,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重视民生、关注民生、回应社会需求,鼓励和支持消费的政策导向,也体现了支持扩大国内不同消费群体急需的消费品进口的政策导向。”许光建说。

  为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2022年将对可提高车辆燃油效率、减少尾气排放的汽油机颗粒捕集器、汽车用电子节气门,以及可用于土壤修复的泥煤,降低进口关税;为缓解国内资源约束突出问题, 2022年将对国内短缺的黄铁矿、纯氯化钾等资源产品,降低进口关税。

  为助力制造业优化升级,2022年将降低高纯石墨配件、高速动车使用的高压电缆等关键零部件的进口关税。同时,还将降低可可豆、植物精油、动物毛皮等食品加工、日化、皮革制造行业所需原材料的进口关税。

  “新增或降低部分环境产品、资源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是为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保障国内资源供应;新增或降低国内生产尚不能满足需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暂定税率,有助于制造业优化升级,相信这次关税调整方案的实施必将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许光建说。

  继续降低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

  2022年7月1日,我国将对62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七步降税后,关税总水平将继续维持在7.4%的较低水平。

  时间回到2015年12月,我国与包括美、欧、日在内的其他23个参加方,代表53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就扩大《信息技术协定》产品范围达成协议,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逐步取消半导体及其生产设备等201项信息技术扩围产品的进口关税。

  2016年9月15日,我国首次对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实施降税;从2017年开始,于每年的7月1日起实施降税,至今已实施了六步降税。2022年7月将实施的第七步降税,共涉及62个税目产品,其平均税率将由3.4%降至1.7%;而信息技术产品整体平均税率将由2016年初的6.5%降至0.2%。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崔凡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降低的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是根据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信息技术协定》扩围协议中的承诺而实施的降税。该扩围协议于2015年达成,对包括半导体等在内的201项信息技术产品最终实施零关税,涉及大约1.3万亿美元的贸易规模。

  “在当前疫情冲击等复杂因素背景下,中国对信息技术产品进一步的降税,有利于降低国内相关下游产业的生产成本,也为境外相关产品的生产商提供了更大的市场机会。总的来说,《信息技术协定》扩围协议的实施有助于维护信息技术产品全球产业链的稳定。”崔凡说。

  调整有关协定税率构建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协定税率是对与我国签订了自贸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的关税税率。

  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2年,我国将对19个协定项下、原产于29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对中国与东盟、新西兰、毛里求斯等17个已生效协定继续实施协定税率或进一步降税。对《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中国—柬埔寨自贸协定等2个新生效协定实施协定第一年降税。

  RCEP作为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自2020年11月15日签署以来,中方与其他成员共同努力,积极推动协定如期生效。根据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通知,完成核准成员的数量达到协定生效门槛,协定确定于2022年1月1日起对中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10个成员正式生效。为严格履行协定承诺,中方将于明年1月1日起,对上述其他9个生效成员实施降税。后续生效成员实施降税的时间,将视协定对其生效情况,由税委会另行公布。

  20年来,中国—东盟双边贸易规模不断攀升,占中国货物贸易总额比重持续上升。中国同东盟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由2001年的415.91亿美元升至2020年的6847.77亿美元,占同期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由2001年的8.16%升至2020年的14.73%,东盟在中国货物贸易伙伴中的排名从2001年的第5位跃升至2020年的第1位。

  崔凡表示,RCEP关税减让实施后,成员间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从而为成员带来新的市场机遇。其中,我国与日本首次达成关税减让安排。实施降税首年,按2022年税则税目计,中日双方将分别对原产于对方24.9%和55.5%左右的税目产品立即实施零关税。我国对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东盟国家在RCEP项下的零关税产品税目比例分别为64.7%、65%、66.8%。虽然我国与这些生效成员此前已有双边关税减让安排,但RCEP项下将有部分新增降税产品,两者将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

  “协定生效后,成员间实施关税减让将有助于促进区域内贸易投资增长,提升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巩固和推进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融合,提振各成员对疫后经济增长的信心。”崔凡表示。

  中国—柬埔寨自贸协定于2020年10月12日签署,这是我国与最不发达国家商签的第一个自贸协定。中、柬双方相互给予对方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税目比例达到97.5%、90%,这是双方迄今所有自贸协定谈判中的最高水平。协定将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降税。专家表示,中柬自贸协定的签署是双边经贸关系发展中新的里程碑,将有助于增进两国企业和人民的福祉。

  扩大最不发达国家输华零关税待遇

  同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扩大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输华零关税待遇的产品范围,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后续有关部门将尽快与相关国家履行换文手续。98%税目产品零关税的适用国家和实施时间将根据与相关国家换文手续的进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公布。

  专家表示,我国是最早给予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的发展中国家之一。自2001年起,我国宣布开始给予最不发达国家部分产品优惠关税待遇,此后适用国家和零关税产品范围不断扩大。截至目前,我国给予安哥拉共和国等42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其中,涉及33个非洲国家;给予东帝汶民主共和国、缅甸联邦共和国95%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此次调整,将花生油等农产品、聚乙烯等化工品纳入零关税待遇范围,零关税产品税目占比扩大到98%。这将促进我自非洲进口,推动构建高水平中非命运共同体,进一步同最不发达国家共享市场机遇,践行互利共赢。”

此外,2022年关税调整还涉及税则转版、税目调整等工作。税则转版是指,按照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修订对我国进出口税则的税目税率实行技术性转换。以上述协调制度为基础,我国税则协调制度第6次修订版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其修订内容及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2022年将对税则税目税率进行技术性转换。同时,为适应产业发展及便利贸易监管需要,2022年还将调整部分税则税目。调整后,税则税目总数为8930个。
 
记者 李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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