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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履行降税承诺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我国履行入世关税减让义务发挥关税调控作用综述

2021年12月9日 来源:中国财经报

  从2001年到2010年,我国关税总水平从15.3%下降至9.8%,入世降税承诺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又多次实施降税。“目前关税总水平已经降至7.4%,在世界上处于较低水平。”今年10月14日,李克强总理在第13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暨珠江国际贸易论坛开幕式上表示。

  这是中国入世后的耀眼“成绩单”之一。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新阶段。20年来,我国积极履行货物贸易开放承诺,大幅降低关税水平,推动对外贸易高速发展,深度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价值链发展。

  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总裁、研究员黄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关税的降低扩大了成员间资源、原材料及最终产品的贸易规模,也使得各成员充分利用各自比较优势,扩大投资、提高产出,在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同时,推动了各国国内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例如,我国制造业已取代日本,成为亚洲贸易供给中心,国内生产的中间产品作为下游经济体生产的投入量也迅速增加。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张晓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历史发展到今天,关税已成为各国政府维护本国政治、经济权益,乃至进行国际经济斗争的重要武器。通过税率升降和关税减免,可以影响进出口规模,调节国民经济活动。例如,通过调节税率,影响出口产品和出口企业的利润水平,以引导各类产品的生产,调节进出口商品数量和结构,促进国内市场商品的供需平衡等。

  切实履行入世承诺积极融入经济全球化

  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履行入世关税减让义务,并于2005年实现大部分产品的降税承诺,关税总水平从2001年的15.3%下降至9.9%。此后,我国继续保持稳定的降税步伐,2010年1月1日,我国入世降税承诺全部履行完毕,关税总水平降至9.8%。

  随着关税总水平的下调,我国关税结构逐步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分布格局。2010年,我国税率水平在5%—10%之间的税目数占总税目数的45%,税率水平低于5%和在10%—20%之间的税目数分别占25%,税率水平高于20%的税目数只占5%。同时,我国原材料、中间品、制成品进口税率形成了由低至高的阶梯型关税结构,基本实现了从“高税率、窄税基”向“低税率、宽税基”的转变。

  “关税水平的下降和关税结构的优化,为我国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深度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奠定了扎实基础,促进了国内制造业的发展,尤其是高附加值产业的成长。”黄鹏表示,作为拥有巨大国内市场的重要经济体,我国对入世承诺不折不扣地履行,在彰显负责任大国形象的同时,也赢得了世界各经济体的认可,并提高了对中国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预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屠新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加入WTO正好赶上全球垂直一体化分工快速发展的阶段,并很好地抓住了机遇,采取了非常正确的关税政策。入世之后,大幅度降低关税,尤其是一些中间产品的关税,较好地促进了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张晓涛表示,降低关税从短期看,会减少我国进出口商品的税收收入。但从长期看,有利于扩大进出口贸易,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从而扩大税基,增加税收;有利于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和产品促进我国产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利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降低关税,也推动了中国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提高产品质量、推出新产品,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

  坚持多边贸易体制不断降低关税总水平

  2010年履行完毕入世降税承诺后,我国继续运用关税手段,一方面,坚持更广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主动开放,充分吸纳全球优质要素资源进入我国;另一方面,推进共赢共担共治的共同开放,积极参加并推动多边贸易框架下关税谈判。

  2018年5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相当幅度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汽车整车的平均税率由21.5%降至13.8%,汽车零部件的平均税率由10.2%降至6%。

  汽车产业只是受益行业之一。2018年,我国先后4次对药品、日用消费品和部分工业品等自主降低最惠国税率,关税总水平由9.8%降至7.5%,涉及3000多个税目,平均降幅达23%,这是我国入世降税承诺完成后,第一次较大幅度地降低关税总水平。

  黄鹏表示,2018年的自主降税举措显示了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决心,也是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有力回击。“来自企业的反馈显示,自主降税是开放福利惠及于民的有效措施,也是降低生产成本、促进产业升级的有力举措,在全球经贸环境恶化和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情况下,对于稳定市场和促进进口发挥了积极作用。”黄鹏说。

  屠新泉表示,随着国内民众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消费品进口的需求也不断增加。最近几年进口消费品领域频降关税,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民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也体现了更多从需求角度考虑降低关税的思路。

  张晓涛表示,多次降低关税是为了适应产业升级、降低企业成本和满足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多层次需求。同时也说明,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自身的高质量发展需求与长期奉行的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实现了共融。

  影响深远的,还有推动达成《信息技术协定》扩围谈判,助力我国信息技术产业迈向高端。

  2015年12月,我国与包括美、欧、日在内的其他23个参加方,代表53个世贸组织成员,就《信息技术协定》扩围谈判达成协议。为履行《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关税减让承诺,我国自2016年9月15日开始,对201项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实施降税。截至2021年7月1日,已实施了六步降税,整体平均税率由2016年初的6.5%降至0.4%,平均降幅达93.8%。随着第六步降税,我国关税总水平进一步降至7.4%,在世界上处于较低水平。

  “《信息技术协定》扩围是世贸组织框架下近20年达成的规模最大的关税减让成果。我国作为扩围产品全球出口最大经济体,积极推动协定的达成与实施,并同样切实履行了降税承诺。这是我国坚定支持多边贸易体制、推动多边框架贸易自由化进程的重要体现,也是充分利用多边平台,立足我国产业实际,积极参与规则制定并推动贸易谈判的重要成就。”黄鹏表示,2020年,我国信息技术扩围产品的出口较协议实施首年扩大近三分之一,有力推动了我国信息技术产业深度融入全球价值链和供应链体系,进一步提升了我国在价值链中的地位。在开放的同时,我国充分利用规则,对一些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的敏感产品部门,通过科学适当的过渡期安排,给相关制造业提升竞争力争取了时间。

  屠新泉表示,信息技术产品比较容易拆分,一件产品可能包含几百个甚至上千个零部件,每个国家可以专注于某些甚至某一个零部件的生产,通过精细分工实现最高的生产效率,从而形成非常复杂的全球分工网络。在这个过程中,某个环节增加些微水平的关税,就可能影响整个流通链条的成本。

  “中国加入信息技术协定,很好地融入了分工链条并享受行业分工带来的便利,使得我国能够快速发展信息技术产业,同时也奠定了我国互联网行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硬件基础。”屠新泉表示。

  张晓涛认为,《信息技术协定》的意义并不仅仅在关税减免方面,还在于贸易主体身份的认定。协定生效前,美国出于安全保护考虑,不允许中国通讯产品进入其市场,而包括IBM、微软、思科在内的美国大公司产品在中国却随处可见。协定生效后,中国企业在美国市场上获得了更多机会,带来的最大好处是成员方在信息产品领域对等开放。

  增强关税宏观调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方面,通过与国内产业发展协调的关税精准调控,引导资源有效配置,支持国内大循环;另一方面,关税调控作为“经济杠杆”,有力助推提高开放质量和水平,借助国际大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的效率和水平。

  2018年5月1日起,我国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最惠国税率降为零,以满足患者对进口产品的需求。2019年,降税涉及的成药进口额达到208.1亿美元,同比增长17.4%。

  2019年起,连续3年扩大零关税进口的药品原料范围,通过降低国产药品成本,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2019年,相关药品的进口额为3.09亿美元,同比增长6%。

  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近年来,我国连续降低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产品的进口关税,活跃消费市场,提升人民生活品质。

  2015年以来,为吸引海外消费回流,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我国连续4次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2018年7月1日起,我国进一步大幅降低消费品的最惠国税率,涵盖人们日常生活所需的服装鞋帽、家居百货、日化用品等领域。2019年起,结合百姓生活新需求,继续降低了少量新兴消费品的进口关税。数据显示,降税涉及的相关消费品进口额由2018年的581.3亿美元增至2019年的678.4亿美元,同比增长16.7%。其中,作为主要进口大类商品的护肤品和其他美容品进口额达到117.2亿美元,同比增长33%。

  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近年来,我国通过动态调整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能源资源类产品的进口关税,在高水平开放中提升国内供给质量,助力产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市场等变化情况,对国内已有相当生产能力的产品和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固体废物等,采取反向调整进口税率等措施。

  不断优化税则税目,满足产业及贸易发展需要,也是关税发挥宏观调控职能的亮点。

  自1992年开始采用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我国2001年的税则税目总数达到7111个。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我国持续优化税则税目,2021年税目总数已增至8580个。一是增列了包括动力电池正极材料、三维打印机、漱口剂等技术先进、贸易量较大或增长较快的商品,以及一些有进出口管理必要的商品税目。二是遵守国际惯例和相关规则,按时开展税则转版工作,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调整税则税目。三是逐步将对产业影响较大、容易产生归类争议的内容纳入税则注释体系,新增了部分本国子目注释,并随产业发展适时修订。四是增强关税政策透明度。自2019年起,我国开始以公告方式公布当年税则,不断增强公众了解和运用关税政策的便利度。

  “税则税目是关税征收依据,也是关税发挥宏观调控职能的基础。技术进步所带来新产品、新产业的出现,需要及时对税则税目加以调整完善,以匹配产业及贸易发展实际需要。这些措施进一步提高了税则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精准实施相关关税措施,促进了我国外贸结构不断优化。”黄鹏表示。

记者 李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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