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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赋能加快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财政部介绍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财税支持措施

2021年9月3日 来源:中国财经报

  在9月1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介绍,近年来,财政部切实履行职能,通过出台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措施,从政策和资金等方面持续支持,加快推动长江经济带实现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2018—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长江经济带沿江省市各项转移支付达9.6万亿元,年均增长11.8%,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总额的40.8%。今年以来,已安排转移支付3.2万亿元。2018—2021年,下达沿江省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6.1万亿元,年均增长28.5%,占全国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的41.1%,充分体现了财政对长江经济带的支持力度。

  5方面17项措施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

  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1个省和直辖市,横跨我国东中西三大板块,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占据全国“半壁江山”,生态地位突出,具有独特优势和巨大潜力,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对有效扩大内需、稳定经济增长、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许宏才表示,财政部组织专门力量针对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特点及各方面诉求进行深入调研,并会同沿江有关省市、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细化具体政策措施,形成了《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财税支持政策的方案》。这一方案从5方面提出了17项政策措施。

  一是完善财政投入和生态补偿机制,谱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篇章。包括更好发挥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作用;加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支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推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重点投向长江经济带;引导地方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二是支持综合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区域协调发展新样板。其中包括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推动支持长江经济带水利建设;支持连通重点区域的交通网建设;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力度。

  三是支持沿海沿江沿边和内陆开放,构筑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主要是支持加快开放平台建设和推动贸易转型升级。

  四是支持加快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重点是支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科技创新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是支持长江经济带城乡融合发展,绘就山水人城和谐相融新画卷。其中包括,推进新型城镇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

  财政部预算司司长李敬辉表示,财政部将进一步落实落细上述方案涉及的财税政策措施,并与投资、金融、产业、人才等政策形成组合拳,更好地发挥财税政策和资金的效益。同时,要发挥沿江省市各级政府的责任主体作用。

  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污染治理

  许宏才表示,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污染治理。

  一是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中央财政通过显著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计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支出等方式,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资金投入。2018年—2021年,累计下达长江经济带省份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1321亿元,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的直接补偿,并重点向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上游地区倾斜,增强相关地区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其中包括生态保护能力。

  二是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2021年,累计下达长江经济带省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504亿元,用于支持重点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流域水环境、水生态,开展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等工作。此外,还将重庆、芜湖、九江等21个城市纳入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政策支持范围,累计拨付资金92亿元。

  三是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支持湖北、江西等8个省份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将贵州、安徽、浙江3个省份纳入“十四五”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支持范围。

  四是强化林草生态系统的保护。2018年—2021年,累计下达长江经济带省份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1203亿元,重点支持开展国土绿化、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和湿地等生态保护工作。

  五是推动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以来,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长江经济带省份内的大熊猫、普达措、神农架、南山国家公园试点,以及长江上游水源区三江源国家公园试点工作。

  六是支持农村环境整治。2018年—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资金183亿元支持长江经济带相关省份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黑臭水体治理,加快补齐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短板。

  在中央有关部门以及地方共同努力下,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长江流域的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到96.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3个百分点;干流首次全线达到Ⅱ类水质,地级及以上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的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7.6%;大熊猫、朱鹮、扬子鳄等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稳中有升。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绩效管理,引导地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许宏才说。

  支持构建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网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表示,长江作为贯穿我国东西的水运大动脉,素有“黄金水道”之称。为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构建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中央财政主要从三方面给予了支持。

  一是支持推进长江干线航道建设治理工作,增强长江干线航运能力。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多种渠道安排资金给予支持。目前,长江口深水航道、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武汉至安庆6米水深航道等航道建设和整治工程相继完工,一批长江干流、支流项目开工建设,长江深水航道维护性疏浚稳步推进,有力保障了长江“黄金水道”的安全和畅通。

  二是支持构建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提高综合交通运输水平。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安排资金,用于支持长江经济带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网络建设,加快港口集、疏、运铁路建设,着力解决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同时,支持相关省份机场建设,推动支线航空发展。

  三是支持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建设,发挥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支撑作用。“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通过车购税补助资金等渠道,对长江经济带沿线省份相关综合客运枢纽、货运枢纽和物流园区建设给予大力支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正在会同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门研究创新支持方式,以城市政府为实施主体,推进综合货运枢纽体系建设。

  构筑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

  许宏才表示,财政部将从加快开放平台的建设、推动贸易转型升级两方面支持长江经济带构筑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

  在加快开放平台建设方面,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积极支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9个沿江省市,落实好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提出的试点任务,发挥对沿江市县的辐射效应、枢纽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为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二是对于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支持其发挥资源禀赋和对外开放优势,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采取新的开放举措,实施更大力度的压力测试。在若干重点领域率先实现突破,探索新发展格局。

  三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将沿江各类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为综合保税区,支持重点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和农业合作区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沿江省市设立综合保税区和边境旅游合作区。

  在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方面,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鼓励有条件的贸易产业集群、聚集区完善各类配套服务。财政部门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培育外贸新动能,促进贸易和产业的融合。二是支持沿江省市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外贸新业态,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三是发挥好现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作用,解决长江航线长、江海中转耗时久等制约沿江货物出口退税速度的问题。

  “财政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做好工作,同时也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加强分析研判,及时跟踪实际问题,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形成高水平的长江经济带对外开放格局。”许宏才说。

  支持开展长江禁捕退捕工作

  李敬辉表示,实施长江禁捕退捕,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财政部及时强化投入保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会同各有关部门和省份共同推进这项工作。

  第一,加大中央资金投入和资金整合统筹。按照“坚持地方为主、中央适当奖补”的原则,中央财政共安排130亿元支持地方开展长江禁捕退捕相关工作。财政部还专门发文要求加强资金统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巩固好长江禁捕退捕的成效。禁捕之后,妥善安置退捕渔民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是巩固禁捕退捕成效的关键所在。对此,中央财政通过千方百计拓展就业渠道、指导各有关省份落实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帮助解决好退捕渔民医疗问题等措施加强保障。

  第三,各方面凝心聚力共同推进。在中央层面,财政部主要通过转移支付、部门预算等多个渠道予以支持;农业农村部作为牵头部门,主要在建机制、出政策、促落实方面做了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结合部门职能,加强监督和查处。在地方层面,各有关省份认真落实省负总责、县市抓落实要求,切实把长江禁捕退捕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广大渔民顾全大局,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在国家资金政策支持下,依靠自己的双手转产就业。

  在上述多方面政策措施支持下,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从有关部门监测情况看,长江鱼类资源正在逐步恢复,多样性水平逐步提升,水生生物资源总体状况逐步好转。

  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多方共赢

  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司长郜进兴介绍,2018年,财政部牵头出台了《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累计安排奖补资金180亿元,支持长江经济带沿省市加强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和建立省际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也积极出台相关文件,推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截至目前,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都建立了省内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此基础上,还先后建立了5条跨省流域的相关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力调动了上下游地区之间开展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积极性。

  “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完善资金支持政策。2021年4月,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出台了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机制建设以地方为主,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引导和奖励资金,重点支持地方在干流和重要支流建机制,奖励资金按照“早建多补”的原则落实,结合地方协议签订的补偿资金规模和生态功能重要程度等情况予以安排,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共抓大保护的工作格局。

  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符金陵表示,涉及长江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较多,这里主要介绍三方面情况。

  一是大力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对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购置补贴,并免征购置税;出台奖励政策,引导地方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推进形成完整产业链。目前,长江经济带相关省份的城市群已经纳入了示范范围。

  二是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实施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调整能源结构,力争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实支撑。

  三是大力支持长江经济带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制造业领域的支持力度,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增强企业活力和发展后劲。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优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政策,简化资金申报程序,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同时,发挥好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制造业领域的投入。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上海市政府三方共同发起,是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的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2020年7月,基金在上海市挂牌成立,首期募集总规模为885亿元。

  “这不仅是中央出资设立,也有地方政府参与,并且放在长江经济带的龙头所在地上海市,以真正发挥好上海的作用。”许宏才表示,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的重点有五个: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和国土空间绿色、能源资源集约利用、绿色交通、清洁能源。该基金设立的初衷是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在相关制度设计和安排上也有充分考量。

  一是积极发挥上海市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龙头作用。考虑到上海是我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市场化程度高、带动辐射作用强,所以将基金设立在这里,并且委托上海市政府管理。

  二是充分调动沿江11省市的积极性。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东多元,通过吸引沿江11个省市政府出资,充分调动沿江省市政府的积极性,并发挥地方在项目推荐等方面的信息优势,加强基金与沿江地方政府的合作。

  三是紧密结合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实际开展基金投资。基金可以直接投向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的项目。同时,考虑到长江经济带市场潜力大、产业基础好的客观实际,基金也可以通过金融手段,比如子基金投入等,加快培育绿色发展领域的市场主体,扶持绿色产业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绿色转型,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提供系统性产业支撑。

记者 李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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