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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走一江清水 迎来生态补偿
我国将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2017年1月3日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建立地方为主、中央引导的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意见指出,流域上游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同时享有水质改善、水量保障带来利益的权利。流域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为改善生态环境付出的努力作出补偿,同时享有水质恶化、上游过度用水的受偿权利。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主要由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自主协商确定,中央财政对跨省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给予引导支持,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意见提出,到2020年,各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在具备重要饮用水功能及生态服务价值、受益主体明确、上下游补偿意愿强烈的跨省流域初步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开展跨多个省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到2025年,跨多个省份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内容更加丰富、方式更加多样、评价方法更加科学合理、机制基本成熟定型,对流域保护和治理的支撑保障作用明显增强。

  意见明确,将流域跨界断面的水质水量作为补偿基准。流域跨界断面水质只能更好,不能更差,国家已确定断面水质目标的,补偿基准应高于国家要求。流域上下游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及操作成本等,协商选择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补偿方式。鼓励流域上下游地区开展排污权交易和水权交易。流域上下游地区还应当根据流域生态环境现状、保护治理成本投入、水质改善的收益、下游支付能力、下泄水量保障等因素,综合确定补偿标准,以更好地体现激励与约束,并建立联防共治机制。

  中央财政对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给予支持。意见提出,对达成补偿协议的重点流域,中央财政给予财政奖励,奖励额度将根据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协商的补偿标准、中央政府在不同流域保护和治理中承担的事权等因素确定。对率先达成补偿协议流域优先给予支持,鼓励早建机制。

  意见要求各省(区、市)政府要明确工作任务及时间表,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内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尽快达成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中央文件明确要求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有关省级政府,要抓紧研究论证,积极开展协商,尽早确定补偿方案并组织实施。

  对纳入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重点跨省流域,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引入第三方的方式,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其结果作为中央资金奖励的重要依据。省级行政区域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绩效评估,由各省(区、市)政府自行组织实施。 (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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