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税收收入103768亿元
2015年1月30日 来源:中国财经报
国家税务总局28日宣布,2014年,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103768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比上年同期增长8.8%。其中,中央级税收收入完成44973亿元,增长7.4%,超预算49亿元;地方级税收收入完成58795亿元,增长9.9%,也超额完成了预算确定的任务。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税收收入结构看,反映出经济结构调整态势良好。
一方面,税收收入的产业结构继续优化。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同比分别增长5.8%和9.9%,二产税收占比46.3%,三产税收占比53.5%。
另一方面,高新技术行业税收增长快于传统行业。如二产中科技含量较高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税收分别增长14.2%和15.9%,而传统制造业中的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以及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税收则分别增长3.4%、下降2.8%和增长3.6%。第三产业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税收增长11.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税收增长20.4%。
据介绍,营改增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截至2014年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410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76万户,小规模纳税人334万户。全年有超过95%的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带来税负不同程度下降,减税898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进项税额抵扣增加,减税1020亿元。合计减税1918亿元,改革效应日益显现。
2014年营改增新试点行业顺利推进,2014年1月1日和6月1日,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相继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3+7”个行业。这三个行业分别有1477户、4698户、20658户纳税人纳入试点。其中,铁路运输、邮政业分别实现改征增值税363亿元、11亿元,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分别减税8亿元、4亿元;电信业6至12月实现改征增值税294亿元,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增税64亿元,但为下游一般纳税人增加了税款抵扣。
营改增的推进持续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主要表现在:对第三产业保持稳中有升的势头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2014年全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8.2%,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促进企业通过主辅分离、专业化协作方式,优化业务结构,最大限度享受营改增红利。如,广东已有1/3的纳税人实施服务业与第二产业的主辅分离,1/4的纳税人将部分业务外包给其他公司。营改增相关产业税收持续快速增长。2014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广播影视服务业税收分别增长11.7%、20.4%、13.4%,政策作用非常明显。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推进营改增扩围,2015年力争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这些行业将增加800万户试点纳税人,户数是目前的两倍。税务部门将与财政等部门一起,科学设计改革方案,缜密细致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营改增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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