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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小财政 保障大民生
——青海省建立健全民生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综述

2014年6月16日 来源:中国财经报

  2014年,青海省财政筹措资金8894万元,再次调整提高老年人健康体检和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惠及60多万老年人。这是青海省财政今年推出的一项重要民生举措。

  近年来,青海财政坚定不移地走“小财政办大民生”的路子,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建立健全民生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创新民生投入方式,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全省财政用于民生领域的投入占每年支出的75%左右,财政支出的公共性特征日益凸显,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基本医疗、养老保障水平等民生指标走在了西部或全国前列。

  财力下移,不断提升基层保障能力 

  为支持加快提升基层政府保障改善民生的能力,青海省财政持续加大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始终把中央财政对该省转移支付补助增量的7成以上用于基层。截至2013年底,省对下各类补助总量达到639.4亿元,较2009年增长3倍,年均增长32%。特别是在去年受经济增速放缓影响、各级财政收入增幅放缓的趋势加剧及收支平衡难度加大的情况下,省财政努力克服困难,继续加大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全力支持各地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基层教育、卫生、社保、支农、科技、文化等重点民生项目支出需求。

  省对下转移支付连续多年高幅增长,有效缓解了各地财政困难,基层财力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在解决了保工资、保运转等突出困难和问题的基础上,基层政府促进发展、保障民生、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的能力也大大提升。目前,青海省乡镇公用经费达到45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大小村分别达到4万和3.5万元,社区运转经费在5.5万元以上,补助标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立了村干部和社区“两委”成员报酬动态增长机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新农保覆盖率、职工养老金水平、保障性住房覆盖率等民生指标大幅提高,发展共享性全面提升。

  加大投入,全面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几年来,青海省财政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思路统筹安排民生投入,集中有限财力,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大力支持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民生建设,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全面促进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一是全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建立了三江源地区“1+9+3”教育经费保障和异地办学奖补机制,并扩大至全省藏区,每年财政用于学校运转和学生资助资金达14亿元。与此同时,加大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投入资金97亿元,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校舍安全工程;并从2012年起投入资金48.16亿元,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全省中小学基本达到省定标准化建设要求。二是积极支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250.5亿元,大力推进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全力确保医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医改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三是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安全网”。围绕健全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2009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788.7亿元,持续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不断扩大养老保险和低保的覆盖面,建立了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群众实施了生活、医疗、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的救助,以及玉树地震灾后保障等,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四是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自2009年以来,共投入资金274亿多元,全力推进城乡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严格落实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财政政策,千方百计筹措地方配套资金,有力地促进了城镇保障房加快发展,目前,该省城镇保障房覆盖面位列西部首位。同时,青海把改善农村牧区群众居住条件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结合起来,扎实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不断提高补助标准,扩大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规模,切实改善农牧民住房条件。

  多措并举,力促城乡居民持续增收 

  围绕“富民”目标,全面落实城乡收入倍增计划,推动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支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增收。实施了规范津补贴、发放乡镇工作岗位补助等政策,落实国家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等政策,统筹提高了城镇低保、大学生“三项制度”等其他群体的补助标准,有效拉动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继续深化部分民生工程货币化改革,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支持提高相关民生补助标准,促进城乡居民持续增收。今年,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统筹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种粮农民补贴等8项补助标准,提标后,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位列全国第一、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仅次于西藏,高于全国其他省份,老年人健康体检补助标准在西部位居前列。

  强基固本,持续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 

  今年,青海省级财政安排支农资金49.5亿元,比上年增长21%。青海不断健全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持续推进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

  一是全面落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各项财政政策,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二是支持现代农牧业发展,大力促进现代农牧业组织制度创新和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三是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力度,支持贫困村主导产业发展,支持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四是支持加快小城镇建设,完善城镇服务功能。五是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投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饮水安全、道路建设,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六是完善财政综合扶贫政策,改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机制。出台扶贫开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办法,将扶贫项目选择权、审批权全部下放到县,逐步建立事权明确、权责匹配的扶贫工作机制,增强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奠定了基础。七是深入推进农牧区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推动美丽乡村试点。支持实施进农村牧区帮扶活动。

  创新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青海财政在加大民生投入的同时,更加注重深化民生投入改革,不断创新、完善投入管理机制。

  一方面,继续深化和加强民生资金绩效管理,重点对民生政策的公平性、效率性进行绩效评估,加强监管,堵塞漏洞、规范运作,切实把民生资金管好用好。另一方面,积极探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牢固树立花钱买机制、买服务的理念,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试点。认真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优先购买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做好与现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事业单位分类等制度相衔接,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准入资格认定、预算管理、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机制,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对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引入竞争机制,以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通过民生投入方式的创新,充分发挥有限民生资金的最大效益,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服务全省各族群众。

记者 李存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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