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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目录旨在提升政采绩效

2013年10月16日 来源:中国财经报

  日前,《2014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出台,较往年相比,《目录》中的品目有了大幅调整,提高了限额标准,并增加年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调整权限,以达到提升政府采购绩效的目的。

  据山东省财政厅工作人员介绍,今年9月,该省颁布了《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主旨之一是提升政府采购绩效,作为《办法》实施后出台的首期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新版《目录》在制定中也将落脚点放在了提升政府采购绩效上。

  据了解,在以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基础上,山东省结合本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情况,对《目录》中的品目进行了细化,防止采购品目涵盖过大过宽、产品范围指向不清晰的现象出现,避免由此带来的预算编制不详尽、品目不明确等情况。

  例如,《2013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A01家具”项包括办公家具、校舍和宿舍家具、其他家具3个品目,新《目录》中同样是“A01家具”项,则细化为床类(包括木质床类、竹质床类和金属床类等)、台和桌类(包括写字台、书桌和前台桌等)等一共7个品目。与此同时,《目录》调整了部门集中采购品目,将技术性强、专业性强、市场竞争力小、供应商相对较少、程序较繁琐和用时长的品目如专用物资、大部分的工程项目和送电配电等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调整到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由预算单位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执行,从而调动预算单位积极性,提高采购效率。

  除了品目上的变化,《目录》对限额标准也进行了调整。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调整主要遵循抓大放小、提高绩效的原则进行。记者看到,2014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由现行的80万元提高到了100万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限额标准也由现行的80万元提高到了10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预算单位可由协议供货目录中自主选购;部分品目的小额自行采购限额均有不同幅度的提高,允许集中采购品目中的一些特定项目由预算单位组织自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部门自行采购限额标准由现行的5万元提高到了货物和服务项目10万元、工程项目20万元;改变了过去驻济以外省直单位100万元(含)以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必须到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开标的规定,驻济南以外省直单位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项目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以到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大厅组织招投标,也可以在当地组织招投标。

  此外,为了提高政府采购绩效、缓解采购项目过多和项目排队等待等问题,山东省财政厅此次还在《目录》中保留了年中可对其进行适当调整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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