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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水里的大文章
——江西省加强小农水建设绩效考评纪实

2012年8月28日 来源:中国财经报

近日,财政部、水利部对全国各省2011年度小农水重点县绩效考评结果进行了公布。江西省获得了全国优秀,并位列全国优秀省份之首。这是继2009、2010年度获得全国优秀省份之后,连续第三年获得优秀。为此,财政部、水利部奖励江西省第四批小农水重点县名额26个,全省小农水重点县累计达到了98个,基本实现了全省覆盖,名列全国前茅。

江西省财政把小农水建设作为一项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工作,近年来在中央的带动下创新投入机制,加大支持力度,有效提高了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节节攀高的同时,农民务农的积极性也日渐提高,赢得了民心也得到了中央的肯定。

农民不再靠天吃饭

“过去村里农田缺水,我们只能靠天吃饭”,“今年,田里通了水,前期的干旱没有对制种造成影响”,“如今,村里水稻制种面积由原来的300多亩,扩展到了400多亩”。江西省兴国县兴江乡塅水村的村支书陈凡明对村里农田用水状况的几句描述,让记者了解到小农水工程给塅水村带来的变化。

塅水村有条小溪流淌过,终年不断,但水位偏低,难以灌溉农田。长期农田缺水困扰着塅水的村民。塅水村也被一些村民戏称为“断水村”。“只要在小溪河中分级筑几个坝,使水位提高,再在坝旁开挖多条水渠,就能将溪水灌溉所有的农田。”但核算后需20多万元才能建成,这对于一个处于贫困老区的贫困村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去年初,塅水村乘着“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投入”这股“东风”,一次性获得了12万元水利专项建设资金。靠着这笔启动资金,加上塅水村村民积极投工投劳,村里终于修起了4个水坝与10000多米的水渠。据估算,由于农田水利的改善,塅水村水稻制种产业今年可增收20万元左右。现在,一些在外打工的村民也纷纷回到村里搞起制种产业来。

政府拨“四两”民间集“千斤”

连日来,挖掘机、推土机、运料车来回穿梭在宁都县固村镇团溪村,清淤、挖沟、开渠、浇筑混凝土……小农水项目区建设开展得如火如荼。

面对多年未见的小农水建设热潮,村党支部书记曾小能一语道出了其中奥秘:小农水建设政府优惠政策,村里开挖越多,政府补助越多。在新机制的激励下,仅团溪村李子排村小组就开挖水渠450米。由此,县里配套资金从开初的475万元增加到现在的650万元。

近年来,江西省财政努力克服收支矛盾突出等困难,广开渠道,整合资金,千方百计增加投入。通过小农水项目投资引导,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项目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激发全民投资热情;同时积极整合水利、国土、发改委、扶贫办、农发办等部门涉水资金。

注入一股水,引来万股流。江西省财政2009年至2011年3年共安排小农水利专项补助资金16.69亿元,县级财政3年安排配套资金6.8亿元,农民投工投劳达到8.6亿元。目前,江西省2009年至2011年度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任务全面完成,累计完成总投资42.93亿元,占计划下达数的104%,累计完成渠系整治总长度4.83万公里,占计划下达数的103%。

“一分都不能少”

“如果在检查中发现哪个县配套资金不足,哪怕是少一分钱,其绩效考评成绩即为0分;发现哪个县搞虚假配套,抽逃资金的,省财政不安排1分钱配套资金。”江西省财政厅农业处相关负责人谈到各县配套资金管理与实施效果督促检查的时候,告诉记者。

为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实处,发挥最大效益,江西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西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投入主体,省级财政在1∶1与中央补助资金配套的基础上,加大奖补力度,县级财政投入资金不得少于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25%。并全面推行资金报账制、项目招投标制、监理制等制度严把质量关。

同时,省财政厅每年组织两次绩效考评,对各县配套资金管理和实施效果等进行督促检查。建立了年度考评奖优罚劣机制,将考评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安排直接挂钩。对考评后绩效排名靠前的重点县在第二年安排100万元中央或省级补助奖励,相应核减排名靠后重点县补助资金,并要求其县财政投入资金增加100万元,弥补核减资金额度。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江西省还首创公开竞争分配财政项目资金的先河,采取“公开评选、竞争立项”方式,按照专家审核、公开陈述、现场打分、当场亮分步骤,在全省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公选立项工作,对候选县(市、区)竞逐排序,以确定项目实施重点县。

农民监督员有了否决权

宁都县黄石镇沙子岭村村民郭福生今年已62岁,每天吃过早饭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到村里水渠施工现场监督工程质量。

工程建得好不好,农民最有发言权。江西在小农水建设过程中,引导受益群众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全省建立并推广了小农水建设农民义务监督员监督机制。通过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村两委组织推荐、乡镇政府和水务部门筛选确定的方式,在每个项目村或灌区分别推选出1至3名责任心强、思想觉悟高、群众威信好、热心公益事业的村民作为工程建设义务监督员,无偿对工程质量及合理性实施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农民义务监督员被赋予否决权,有权否决不合格工程。每一道工序完成后必须经过监督员的签字验收,否则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每一次施工企业报账都要农民义务监督员签字同意,否则施工企业拿不到钱。

实践证明,各地农民义务监督员因工程关系到自身的切身利益,在工作中积极配合现场水利技术人员,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效果显著。3年来,江西培训、组建近2400人的农民义务监督员队伍,加强质量控制,施工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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