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界定“非法彩票”获广泛肯定
2012年3月1日 来源:中国财经报
在《彩票管理条例》实施两年多之后,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三部门共同发布的《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许多彩民和业内人士认为,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实施细则》亮点很多,特别是首次对“非法彩票”这一概念做了界定解释,这对进一步加强彩票监督管理、规范彩票市场运行、保障彩票参与者合法权益、维护彩票市场正常秩序意义重大。
近年来,我国彩票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彩票销售规模稳步扩大,彩票公益金筹集量稳步增长。2011年,全国彩票销售规模首次突破了2000亿元,达到2215亿元,彩票公益金筹集量达634亿元。
与此同时,近年来,一些地方非法“六合彩”、地下赌球以及擅自利用电话、互联网销售彩票等非法彩票活动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已渗透到彩票销售机构和站点,严重扰乱了彩票市场的正常秩序。
北京市西城区一家福利彩票销售点工作人员介绍,2009年7月份开始实施的《彩票管理条例》规定: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但是对于“什么是非法彩票”并未明确作出界定。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熊文钊介绍说,目前非法彩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体现在:个别地方和部门未经批准擅自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一些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擅自改变彩票的发行方式和游戏规则,或在宣传中发布可能误导公众的信息;个别地区存在私彩、代销境外“六合彩”等非法行为等方面。而这些问题的背后都存在对“什么是非法彩票”的模糊认识。
家住北京的彩民李先生告诉记者,当前,“六合彩”、“足球赌博”、“手写彩票”、“缩水彩票”等各种类型的非法彩票,扰乱着我国正常的彩票发行事业。但由于对什么是非法彩票,一直以来都没有一个明确界定,彩民们对于私彩的横行往往感到无能为力。
为了加大对非法彩票的打击力度,《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非法彩票是指,违反《彩票管理条例》规定,以任何方式发行、销售以下形式的彩票:一是未经国务院特许,擅自发行、销售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擅自发行、销售的境外彩票;三是未经财政部批准,擅自发行、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品种和彩票游戏;四是未经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委托,擅自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
熊文钊认为,《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首次对非法彩票作出了明确界定,有利于打击赌博、非法博彩业等违法犯罪活动。
李先生表示,许多和自己熟识的彩民都认为,此次关于非法彩票的明确界定,对打击日渐猖獗的私彩意义重大。
而北京彩民郭先生则认为,许多人包括一些老彩民都认为,非法彩票即为未获批的彩票品种、境外私彩等。实际上,目前国内存在着许多未授牌的网络售彩公司,其中部分公司甚至未与任何机构取得合作,而《实施细则》则将非法渠道销售的“合法彩票“也列入其中。按照细则的界定,这一渠道所出售的彩票也应算非法彩票。这将有助于清肃擅自利用电话、互联网销售彩票的非法彩票活动,为日后进一步整顿无纸化售彩领域奠定法律依据,从法律上进一步提高了我国的彩票业管理层次。
记者 赵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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