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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发力补齐草原生态“短板”

2011年12月13日 来源:中国财经报


新疆率先兑现草原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 本报记者 杨晓程 通讯员 朱黎

  2011年11月13日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召开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资金发放现场会,率先在全区将这一惠农惠民的补贴资金发放到农牧民手中。巴州博湖县查干诺尔乡的农牧民铁木尔巴图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拿到补助金后非常高兴,在政府的帮助下我家现在已经基本实现定居,牲畜都是舍饲圈养,政府现在又给我们钱发展畜牧业生产,日子真是越来越好了。”

  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

  国家从2011年开始在内蒙古、新疆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新疆高度重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落实工作,并将其列为2011年新疆民生建设年22项民生工程80件实事之一。按照国家初步核定的基数,新疆每年可获得各项奖补资金近20亿元,五年可获得近100亿元资金。这为遏制新疆草原生态环境恶化势头、推进牧业健康发展、改造传统生产方式、提高牧民生活水平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截至目前,新疆财政已及时拨付了前期工作经费1185万元,并按照资金、责任、任务、目标“四到地州”的原则,预拨各地州补奖资金12.38亿元(约占总资金量的70%),预计在年底前还将拨付资金4.19亿元,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巴州焉耆县草原站站长毛新安告诉记者,“因为没有经验可循,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操作过程中,难免遇到一些困难,但有了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我们基层干部工作起来顺利很多。”

  记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门成立了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及定居兴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主管农业的副主席担任,财政、畜牧等32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同时各地也成立由党政一把手或主管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为政策实施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今年6月17日新疆召开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启动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各地签订了责任状,之后自治区财政、畜牧等相关部门根据标准结合各地州草原禁牧面积和草畜平衡面积数对各地州切块确定奖补资金,并根据各地实施情况及时划拨资金。

  组织严密科学实施补奖标准

  加强宣传,引导农牧民支持奖补工作。县乡两级工作人员深入乡村,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现场讲解等方式做好草原奖补机制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牧民了解国家关于奖补机制的相关政策,同时知道自己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对推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各项工作产生积极作用。

  据了解,这次奖补工作开展以前,新疆一些地方牧民草场面积划分长期没有重新测量过,且以前多是目测,准确性不高,现在都是采用GPS定位系统等科学仪器在田间地头进行测量,牧民对测量结果比较认可。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现实工作中遇到草原证家庭继承人不明晰、大户分成小户后草场面积发生变化的情况时,基层乡镇干部们都积极想办法推动工作,如已经明晰的家庭让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后,再重新办理草原证;未明确的农牧民家庭让其家庭商议好后再进行下一步工作,以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

  财政部门全程参与,确保信息准确。草原保护补助政策公布以后,农牧民在高兴之余也遇到了许多实际操作中的难处。如有农牧民草原证丢失,有些农牧民认为草场面积的重新确定不合理等等,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就成为之后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据了解,新疆目前已经兑付补贴的4个县在资金发放到农牧民手中之前,都做了大量的数据采集工作。

  博湖县财政局局长张宏翔向记者介绍到,该县财政和畜牧两个部门不仅共同制定了有关方案,而且在具体数据收集、调查摸底过程中,乡镇财政所的干部和草原监理所干部更是一同开展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如深入牧民家中核实牧民的各项基本资料,核实乡镇草场面积、牧户数量、姓名、身份证号等资料并登记造册,该县禁牧区及草畜平衡区面积、位置等重新进行确定等工作财政部门全程参与进来,为财政资金合理安全发放筑牢了基础。

  重视调研,科学制定奖补标准。新疆草原类型多样,财政、畜牧以及相关部门在工作开展前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由于不同生产水平的草原禁牧效果不同,新疆对此提出了不同草原类型禁牧的补助标准,其中,对荒漠类草原禁牧和退牧还草工程区草原禁牧给予每年每亩5.5元的补助,对水源涵养区和草原保护区禁牧给予每年每亩50元的补助。

  此外,自治区财政要求各地也要综合考虑本地草原禁牧面积、涉及牧户数量、禁牧补贴资金数额等因素,以“资金不超发、不剩余、不影响牧民生产生活”为标准,科学制定上封顶、下保底的奖补标准,做到奖补政策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的统一。

  在具体发放过程中,各地财政部门都要根据登记造册情况和与牧户签订的禁牧、草畜平衡责任书,将补助资金下拨到乡(镇)财政所,经村级公示7—10天无异议后,向牧户发放补助奖励资金。

  因地制宜出政策,明确责任重督察。据了解,新疆财政厅在工作开展中,十分注意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对接,多次与畜牧厅等相关单位对接,探讨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完善制度。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截至10月31日,自治区已审核批复了13个地(州、市)的实施方案,占项目地(州、市)的93%,目前全疆已有4个县开始了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为全区其他地州进一步推动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记者还了解到,下一步新疆财政将与畜牧部门一同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已发放的补助奖励资金,进行必要的跟踪落实,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草原生态补奖机制在内蒙古生根开花

  记者 李继学 史生荣 通讯员 赵大军

  作为建国以来在草原生态保护方面安排资金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补贴内容最多的一项政策,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正在内蒙古全面实施。

  截至目前,该自治区共拨付补助奖励资金40.149亿元,并在11月底前全部发放到牧民手中。

  脆弱的草原已不堪重负

  内蒙古地域辽阔,东西横跨2400公里,大部分陆地被草原植被覆盖,草原面积13.2亿亩,居全国五大牧区之首。

  内蒙古草原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它是内蒙古生态的主体,具有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净化空气、固碳减排以及旅游等方面的多种生态功能;是牧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牧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出售畜产品,生产、生活、文化与草原息息相关;是重要的畜产品基地,全区已经具备年稳定饲养1亿头只牲畜、年生产230万吨肉、10万吨绒毛、900万吨牛奶的综合生产能力;具有强大的碳汇功能,碳汇总量约为1.3亿吨,健康的草原生态系统可起到维持大气平衡与稳定,抑制温室效应的作用。

  因此,草原的兴衰、生态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草原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然而,由于全球气候变暖、降雨时空分布不均衡、人口较快增长、人为干扰以及投入不足等原因,内蒙古草原“三化”(沙化、退化、盐渍化)严重。据本世纪初草原普查显示,草原“三化”面积7.02亿亩,占总面积的62%。

  《内蒙古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提到,目前草原保护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气候变化,草原生态脆弱。内蒙古大部分草原基本处于荒漠化土地区域。自20世纪中叶以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旱灾频率增大,生物群落减缩,生物链受损,鼠虫害频繁发生。

  超载过牧,草原不堪重负。根据多年监测,内蒙古牧区草原冷季实际超载牲畜为1100多万个羊单位。超载的主要因素是牧区人口增加。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远远超过国际公认的干旱草原生态容量指标,每个羊单位拥有的草原面积由20世纪50年代的3.4公顷下降到0.6公顷。牲畜的增长与草地日益下降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加速了草原的退化。

  靠天养畜,收入增长缓慢。长期粗放经营、简单的资源配置造成饲草供给紧张,产业分工简单、生产规模较小等落后的生产经营方式尚未根本改变,依托传统畜牧业增收的空间越来越小。

  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草原牧区大多地处边远,地方政府和牧民难以有较多的资金投入草原建设。牧区水利、交通、通讯、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薄弱,公共服务滞后,难以适应牧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保护生态和促进增收相结合

  从今年开始,我国在内蒙古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对此,中央财政今年安排补助奖励资金136亿元,用于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民生产性补贴和绩效考核奖励等。

  6月16日,内蒙古正式启动实施这一机制,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并重,自然恢复和工程措施并举的指导方针,尽快扭转草原生态环境总体持续退化的趋势,强化草原生态的战略地位和作用。

  在实施中,内蒙古坚持四项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草场退化沙化程度和草场生态承载能力,科学规划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设计不同的禁牧模式和草畜平衡模式,供牧民自主选择。突出基本草原保护为重点,禁牧工作循序渐进,积极稳妥。

  二是坚持生态优先,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共赢的原则。以恢复和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为切入点,改善牧区传统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格局,调整畜种和畜群结构,大力发展家庭牧场和牧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集约化、标准化的高效畜牧业,拓展牧民增收渠道。

  三是坚持政府引导,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牧民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牧民保护草原生态和可持续发展利用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牧民明确既是草原保护的受益主体也是责任主体。

  四是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地区草原生产力水平的差距,牧民收入水平,按照实际载畜能力合理制定补助标准,确保从事草原畜牧业的农牧民在禁牧和减畜的情况下,年平均收入水平在原有基础上不降低,并逐年有所增长。

  让补奖机制“扎根”草原

  内蒙古有10.2亿亩草原列入补助奖励机制实施范围,涉及全区12个盟市、73个旗县。

  全区依据降水量、草原类型等条件,分为中西部荒漠地区和中东部草原区2个区域。禁牧区主要分布在中西部荒漠地区的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包头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以及乌兰察布市部分地区,插花分布在中东部草原区的主要重度退化沙化区。草畜平衡区主要分布在中东部草原区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通辽市、赤峰市以及中西部荒漠地区的鄂尔多斯市。

  在实施中,内蒙古提出“四保一完善”,即保生态、保收入、保稳定、保供给,完善相关制度的总体要求。工作特点主要有:按照“标准亩”分配资金,根据天然草原的平均载畜能力,测算出平均饲养1只羊单位所需要的草地面积,通过系数折算将自然亩面积换算为“标准亩”面积;对相关政策进行统一,将国家正在实施的退牧还草工程以及自治区实施的阶段性禁牧工程未到期的区域全部转入补奖机制区域,统一按照“标准亩”进行补贴;减畜方式上,提出变一次性减畜为分年度减畜,变限制性减畜为控制性减畜;建立牧民管护员制度,配合草原监理部门专门负责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的监管工作;开展牧民转移安置试点。

  内蒙古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目标主要是: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使草原生态持续退化的局面得到显著改善,单位面积产草量明显增加;全区草原植被盖度达到42%,比2010年提高5个百分点,年均增加1个百分点;增产牛羊肉36万吨左右;牧民年平均收入增长12%;完成生态移民10万人。

  

  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全国草原退化严重、生态功能弱化、牧民就业渠道窄、收入积累缓慢、草原保护投入少、生产扶持力度弱的实际,制定并实施的一项重大惠及牧区、牧业、牧民的惠民政策。

  中央财政支持草原生态建设政策一览

  ■ 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为大力改善牧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广大牧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2011年6月,国务院还出台了《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覆盖60亿亩草原、惠及近200万户牧民。中央财政安排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136亿元。

  ■ 三部委出台退牧还草新政:

  为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促进牧区可持续发展,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财政部决定“十二五”时期安排退牧还草围栏建设任务5亿亩,配套实施退化草原补播改良任务1.5亿亩;在相关地区建设舍饲棚圈和人工饲草地,以解决退牧后农牧户饲养牲畜的饲料短缺问题。

  三部门决定将今后围栏建设中央投资补助比例由现行的70%提高到80%,地方配套由30%调整为20%,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青藏高原地区围栏建设每亩中央投资补助由17.5元提高到20元,其他地区由14元提高到16元。另外,补播草种费每亩中央投资补助由10元提高到20元。人工饲草地建设每亩中央投资补助160元,舍饲棚圈建设每户中央投资补助3000元。按照中央投资总额的2%安排退牧还草工程前期工作费。对实行禁牧封育的草原,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补助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禁牧补助,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对禁牧区域以外实行休牧、轮牧的草原,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实施退牧还草是我国为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改善民生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西部大开发的标志性工程之一。这项工程自2003年在内蒙古、四川、青海等8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以来,国家累计安排草原围栏建设任务7.78亿亩,配套实施重度退化草原补播1.86亿亩,中央投入资金209亿元,惠及181个县(团场)、90多万农牧户。

  新疆开展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背景

  新疆作为全国五大牧区之一,地处祖国西北边陲、经济欠发达且生态脆弱,草原是新疆重要的绿色生态屏障,也是生态立区的基础。这里有天然草原8.6亿亩,其中可利用草原7.2亿亩。受历史原因和资源条件的限制,新疆牧区经济发展长期处于人口增长——牲畜扩增——草原退化——效益低下——牧民增收难的状况之中,草原生态问题十分突出,全区80%以上草原出现不同程度退化,草原生态整体恶化的趋势仍在继续,恢复草原生态功能的任务艰巨而紧迫,下大气力做好草原生态保护工作刻不容缓。

  内蒙古实行草原生态补奖方案

  ■ 补奖标准

  1.禁牧补助:按照标准亩每亩补助6元。

  2.草畜平衡奖励:按照标准亩每亩补助1.5元。

  3.牧草良种每年每亩补贴10元。

  4.牧民生产资料补贴每年每户500元。

  ■ 内蒙古配套政策

  1.牧民更新的种公羊予以补贴,标准为种公羊800元/只/年,肉牛良种基础母牛饲养每年每头补贴50元。

  2.对牧民购买的畜牧业用机械,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30%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资金累加补贴20%,使总体补贴比例达到50%。

  3.牧民管护员工资每人每年4000元,由自治区各级财政承担,其中自治区级承担50%,盟市旗县承担50%。

  4、移民试点补贴每人补贴8万元,由自治区各级财政承担,其中自治区级承担50%,盟市旗县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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