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社保工作改革创新添活力
中国财经报
“十一五”期间,我国财政社会保障工作深化制度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基础管理,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据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孙志筠介绍,“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社保部门坚持投入与改革并重,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我国初步建立起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覆盖,建立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级财政社保部门以推陈出新的改革精神,构想、建立和实施新制度,改革、发展和完善老制度。例如,陕西省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统筹范围、缴费比例、计发办法等,较早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宝鸡市将老农保改革为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的新型农保模式;安徽省在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过程中,积极探索综合改革。
“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社保部门开拓创新谋发展,推进体制机制建设,探索行之有效的新举措、新方法。率先在医疗卫生领域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机制,辽宁铁岭、山东潍坊、黑龙江鸡西、河南焦作、天津等地财政部门通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变“养人办事”为“办事养人”,有效促进了医疗卫生体制机制的转变。天津、江苏、江西等地探索实行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的补偿机制,成效显著。江苏省率先出台医院成本核算与管理规范办法,积极推动医院成本管理工作,其中镇江市公立医院运行管理已经实行全成本核算。青岛市财政局较早实行就业资金绩效评价。云南省出台了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资金补助等扶持政策,积极支持自主创业。江苏省将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分配从补缺口调整为奖实绩,建立起了财政补助资金激励机制。辽宁、黑龙江、大连、海南等地研究制定了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评估办法,提高了家庭收入计算的合理性、科学性。江苏、北京等地探索建立城乡低保待遇调整与物价水平挂钩联动的调整机制。
各级财政社保部门在“十一五”期间更加注重加强基础管理,建立健全社保资金和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基金征缴,完善资金分配方式,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管理水平又上新台阶。特别是2010年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这是社会保险基金自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管理以来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标志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河北、湖北、广东、福建等地在全国率先建立起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重庆、大连、天津等地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执行联网,充分运用这一新的管理工具,为社保基金管理服务;安徽、大连制发了社保基金预算编制指导手册,进一步规范了基金预算编制工作。在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方面,继19个省份实行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后,又有宁夏、大连两个地区开始实行税务征收;广东、浙江等省实行了地税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新机制。在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方面,天津市在财政部门内部建立起了相互制衡的工作管理控制体系以及工商、税务、统计、社保、财政等多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安徽省推行“一线实”惠民直达工程,将社保对象的动态变化及其应享受的政策、待遇落实情况做实做细;江苏省、山东省努力打造制度规范年、管理年,集中精力和时间,全面抓制度建设,抓绩效评价考核工作。
孙志筠表示,“十一五”期间,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加速发展,各级财政社会保障机构不断健全,职能不断强化,队伍不断壮大。面对纷繁复杂的工作局面和肩负的工作重任,各级财政社保部门不断加强以“奉献在社保”、“真情筑社保”为核心内容的财政社保文化建设,在四川汶川特大地震、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特大自然灾害以及婴幼儿奶粉事件、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应对中经受住了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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