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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贷款期限3年财政贴息

中国财经报

 

  为及时规范地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贴息贷款项目合作选项工作,财政部联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2010年项目申报工作日前正式启动。

  两部门要求,所扶持各类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期和企业还款能力确定贷款期限和贴息期限。贷款期限一般在5年(含)以内,贴息期限一般为3年;少数投资回收期长,但带动农民增收效果好的项目,贷款期限可在10年(含)以内,贴息期限可在5年(含)以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日前对记者表示,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合作扶持对象为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借款人。优先扶持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扶持的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借款人还必须具备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以及符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项目类型为农产品加工项目、种植养殖基地项目、流通设施项目,以农产品加工项目为重点。项目安排一般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

  两部门要求,所扶持项目要有利于开发新产品和培育品牌,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明显带动农民就业和增收。其中:农产品加工项目开发的产品科技含量较高,须有优势农产品基地作依托;种植养殖基地项目须有明显的资源优势;流通设施项目须提供与农产品种植养殖和加工相关的服务。所扶持项目还要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项目资本金来源及比例达到农发行的要求。财政贴息原则上限定在固定资产贷款范围内,单个项目年贴息贷款的额度为500万元—6000万元。对部分项目确需的配套流动资金贷款,也可以给予贴息1年,单个项目年贴息贷款额度(固定资产贷款与配套流动资金之和)不变,但配套流动资金贷款占比不得超过30%。

  两部门提出,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可向当地农发行县级支行和县(市)农发机构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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