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正融入财政人心中
中国财经报
根据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活动”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财政系统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活动的通知》,从2009年7月开始至2009年9月底,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财政普法办)联合中国财经报社,组织开展了全国财政系统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活动,并在《中国财经报》上择优刊登了部分征文。征文活动已于近日圆满结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各地专员办”)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财政系统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积极组织广大财政干部参加征文活动。在各级财政部门认真筛选推荐的基础上,截至2009年9月30日,全国财政普法办收到各省级财政部门和各地专员办报送的征文共计280篇。
全国财政普法办本着质量优先、兼顾体裁等因素的原则组织初评,从选题立意、体裁、文字等多个方面对候选征文进行打分,从中遴选50篇优秀征文进入复评阶段。为保证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全国财政普法办聘请了财政部和司法部的有关领导组成评审组,采取匿名打分和集体商议的形式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北京市财政局杨静同志撰写的《从师徒口传心授到权力运行指引》等3篇征文获一等奖,湖南省财政厅欧阳煌同志撰写的《齐己以法方能成己律人》等7篇征文获二等奖,山西省财政厅张永胜同志撰写的《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案件之我见》等10篇征文获三等奖,河北省邢台市财政局郭冠琼同志撰写的《依法理财“八字”》等30篇征文获得优秀奖。
本次征文活动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领导重视,层层布置。2009年6月,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财政系统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活动的通知》,对征文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部领导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党组成员、部长助理刘红薇多次作出指示,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和各地专员办积极组织广大财政干部参加征文活动。各级财政部门收到征文通知后,采取多种形式部署、动员。许多省级财政部门组织了全省财政系统的征文及评奖活动,除按照要求遴选推荐至全国财政普法办的征文外,还设置了优秀组织奖和个人奖予以表彰。
第二,参与面广,质量较高。本次征文活动得到了全国各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广大财政干部的积极响应。各级财政部门推荐征文的作者,既有主管财政法制工作的厅局长,也有处在普法工作一线的普通公务员;既有刚刚参加工作的财政新兵,也有许多在财政战线奋斗多年的老将;既有财政法制工作人员,也有不具体从事法制工作的财政干部。这些征文切合了公务员学法用法的主题,立意深远,内容翔实,行文流畅,文章质量普遍较高。
第三,内容鲜活,形式多样。各级财政部门推荐的征文主题突出、内容鲜活,几乎涵盖了所有体裁。有的以小说形式反映了财税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或是财政干部的执法过程,有的从小故事出发阐述了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必要性,有的针对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理论问题展开深入论述,有的则夹叙夹议简要总结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心得体会。这些文章言之有物,感情真挚,从不同角度展现了财政干部在学法用法实践中的经历、感受和体会,也反映了近年来财政普法工作的成效。
全国财政系统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活动是2009年财政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国各级财政部门精心组织,广大财政干部积极参加,取得了圆满成功。开展征文活动是普法的重要形式之一,来自全国各地的征文则从各个角度反映了近年来财政普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反映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经历的文章,有的从正面彰显了财政普法工作取得的成效,使我们看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理念逐步渗透到财政工作的各个环节,财政干部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有的则从反面对财政干部知法不全、执法不严的现象提出了批评,并提出了宝贵的改进意见,使我们意识到财政普法工作还有着较大的进步空间。以征文活动为契机,下一阶段的财政普法工作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是普法形式多样化。应结合财政法制工作的实际,根据普法对象的特点,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除法制讲座、培训班、专题会议和座谈外,尝试利用网络、多媒体技术等,开展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普法对象基层化。以往的普法工作,专门针对基层财政干部的不多,直接导致了基层财政干部学法大多停留在自学阶段,缺乏必要的指导,法律知识比较薄弱。针对基层财政干部普法,除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外,应编制相配套的普法教材,着重介绍与他们本职工作相关的财税政策和执法依据。三是普法内容广泛化。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一直是财政普法宣传的重点,但各级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往往是实践中财政部门的执法依据,包含涉及百姓利益的各种政策。如何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依法履行财政部门的职责,确保各项财政政策的落实,是财政工作的关键环节。只有将普法内容广泛化,贴近财政管理和运行的方方面面,才能真正实现财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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