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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来公布的财政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财经报

 

  ●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7号公布《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一步规范财政监督,加大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由8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
  ●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令第452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保证个人所得税法实施。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终结种粮纳税的历史,促进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
  ●2006年2月17日,国务院令第459号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和〈屠宰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2006年4月28日,国务院令第464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调控烟叶种植,保证地方财政收入。
  ●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令第482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统一内外资车船税制,平衡负担。
  ●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加强税收调节,规范城镇用地。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规范企业所得税制,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环境。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并制定具体办法。
  ●2007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502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决定》,适应我国经济社会情况的变化,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调减为5%(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令第511号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发挥税收调控作用,控制占用耕地行为。
  ●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令第512号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细化征税事项,保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令第538、539、540号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配合全国实行增值税转型,进一步完善税制,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令第546号决定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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