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调整扶持方式
中国财经报
从今年起,我国将取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有偿投入,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补助扶持和加大贴息力度等方式,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基地建设、技术研发和节能减排。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将调整农业开发项目扶持方式,改进项目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
今年,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向粮食主产省份和粮食生产大县(市、农场)倾斜,重点支持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大做强粮食产业,稳步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同时,从今年起,逐年提高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用于土地治理项目的投入比例,使之逐步达到80%以上,并按照粮食主产区、非粮食主产区和其他地区分别确定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分省投入比例。
从今年起,农业综合开发不再安排中央财政投资参股经营项目资金,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监管上来,集中力量对过去立项参股项目加强监管,确保财政参股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在2005年已经下放大部分项目审批权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所有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上由省级农发机构组织评估、审定,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备案、确认,项目实施计划由省级农发机构批复,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备案;部门项目由中央有关部门农发机构组织评估、审定,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备案、确认,项目实施计划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与中央有关部门联合批复。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将继续按照“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的原则,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督检查,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做到奖优罚劣,保证财政资金规范安全运行,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同时,抓紧研究探索以奖代补等扶持方式。通过完善财政资金引导机制,鼓励和支持竞争力、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将更多的资金用于产业化经营,并积极扶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引导他们自觉投资改善基本生产条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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