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社会保障工作大事记(1994-2007年)
中国财经报
■1994年
7月1日,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组建社会保障司,并正式开展工作。之后,地方财政部门也在机构改革中相继组建了社会保障财务管理机构。
■1995年
3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提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
■1996年
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等共同研究制定的《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意见》(国办发[1996]16号),决定在“两江”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扩大试点。
■1997年
7月16日,国务院颁发《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标志着有中国特色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框架的基本形成。
9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要求各地普遍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998年
6月9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
12月14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提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
■1999年
1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将失业保险扩大到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并将失业保险缴费率提高到3%,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2%和1%。
■2000年
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明确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
12月25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决定从2001年起在辽宁省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部分地区进行试点。
■2001年
6月6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1]22号),开拓了社会保障资金筹资新的渠道。
■2002年
9月30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此后,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又研究制定了8个相关配套文件,保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的落实。
■2003年
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标和原则、组织管理、筹资标准、资金管理等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
■2004年
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4]3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及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2005年
3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0号),就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2006年
1月18日,为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批示,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11号)。
■2007年
7月10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决定在全国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7月1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决定在全国开始普遍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初步建立了促进就业的法规体系。
7月1日,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组建社会保障司,并正式开展工作。之后,地方财政部门也在机构改革中相继组建了社会保障财务管理机构。
■1995年
3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提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
■1996年
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等共同研究制定的《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意见》(国办发[1996]16号),决定在“两江”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扩大试点。
■1997年
7月16日,国务院颁发《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标志着有中国特色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框架的基本形成。
9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要求各地普遍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998年
6月9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
12月14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提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
■1999年
1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将失业保险扩大到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并将失业保险缴费率提高到3%,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2%和1%。
■2000年
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明确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
12月25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决定从2001年起在辽宁省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部分地区进行试点。
■2001年
6月6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1]22号),开拓了社会保障资金筹资新的渠道。
■2002年
9月30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此后,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又研究制定了8个相关配套文件,保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的落实。
■2003年
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标和原则、组织管理、筹资标准、资金管理等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
■2004年
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4]3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及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2005年
3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0号),就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2006年
1月18日,为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批示,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11号)。
■2007年
7月10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决定在全国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7月1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决定在全国开始普遍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初步建立了促进就业的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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