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托起灾后重建希望
中国财经报 2008-08-05 09:31:02
2008年8月5日 中国财经报
7月3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进一步从恢复企业生产、减轻个人负担、重建基础设施、鼓励社会捐助、促进灾民就业等5个方面细化了相关政策。可以预见,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税收政策将会起到重要作用。
尽快恢复企业元气
在此次巨大的自然灾害中,企业的元气大伤,很难在短时期内自我消化。据国资委的统计,共有约50家中央企业在本次地震中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四川至少有超过14000家工业企业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67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超过640亿元。
随着各项地震救灾工作的不断推进,灾情被逐步控制。各个受灾企业灾后重建与恢复生产工作提上重要日程。在104号文中,企业灾后重建的税收优惠政策摆在了重要位置上,不仅对受灾严重地区的所有行业(国家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除外)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允许企业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而且对受灾严重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这些措施有利于鼓励向灾区投资,加快恢复生产。如在受灾严重的地区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能够消除对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重复征税现象,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促进企业发展。
减轻个人税负压力
在汶川大地震中,人民的生命遭到严重威胁,个人财产损失巨大。特别是此次地震主要发生在相对贫困的川北地区,“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的情况非常普遍。中央财政及各地方政府为解决灾民最基本的生活问题,向灾区下拨了巨额的救灾款项,社会各界也纷纷向灾区捐款。
如何对灾民接受个人捐赠的款项、取得各级政府发放的救灾款项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进行减免,考验着税收政策的灵活性。而104号文中对此给出了让人民满意的答案,对受灾地区个人接受捐赠的款项、取得的各级政府发放的救灾款项;对抗震救灾一线人员,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规定标准取得的与抗震救灾有关的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此举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的负担,缓解心理压力,支持恢复生产、改善生活。
让重建轻装上阵
此次大地震给灾区的基础设施带来了毁灭性的破坏,仅四川一省,因地震灾害导致倒塌和损毁的房屋就高达1500万间。房屋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活,因此对房屋重建的税收优惠政策被迅速地提到了日程上。
104号文规定,由政府为受灾居民组织建设的安居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对地震中住房倒塌的农民重建住房的,在规定标准内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等等。这些众多优惠的税收措施,在减轻人民负担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快了灾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步伐。
多善举少缴税
面对受到灾害侵袭的同胞,全国人民慷慨解囊,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为灾区人民捐款达500亿元。面对全国人民众志成城的抗灾热情,104号文从税收政策的角度对此进行鼓励和保护,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向灾区捐赠的积极性。
有专家认为,慈善捐赠优惠政策的出台,其最大的意义在于政府完全肯定了慈善事业在社会中的作用,类似的优惠政策将极大地促进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创造条件促进灾民就业
汶川特大地震使灾区新产生零就业家庭5.1万户,全省新增城镇失业人员37.2万人,115.2万农业劳动者因地震灾害失去土地、林地等生产资料。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安民的长久之计。104号文件也有相应条款保障灾民再就业,不仅促进了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人员就业与再就业,缓解了受灾地区就业压力,并使灾区人民的生产自救能力得到了增强。
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的任务很重,需要几年的时间,税收扶持政策也是阶段性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政府针对灾区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仍然会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16次会议确定的灾后重建的基本原则,以及国家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调整方向,适时地发布和完善,税收政策对灾后恢复重建的扶持作用将会得到更好地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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