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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补贴政策尚需“修补”

中国新闻网 2008-07-22 12:36:36

2008年7月22日  中国财经报

 

  ●由于“两减免三补贴”等政策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一些“先天不足”,致使粮食补贴的政策效应有所下降,体制机制方面的矛盾日益凸显。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构建我国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针对现行粮食补贴政策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粮补政策,促进粮食生产。
  从2000年开始,我国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连续四年大幅下滑,农业生产陷入低谷,农民增收困难,农村发展缓慢。以湖南为例:到2003年,全省水稻播种面积仅341万公顷,比1999年减少57.45万公顷,四年下降14.42%;水稻产量2070.18万吨,减少478.92万吨,下降18.79%。面对严峻的“三农”形势,从2004年开始,中央连续下发了五个“一号文件”,出台并实施了“两减免三补贴”等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各级财政的支农支出随之大幅增长,推动全国粮食生产形势迅速好转,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重新步入稳中略增的正常轨道。
  制度设计存在“先天不足”
  但是,由于“两减免三补贴”等政策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一些“先天不足”,经济社会方面的制约因素也越来越多,特别是近年来农资价格大幅上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致使粮食补贴的政策效应有所下降,体制机制方面的矛盾日益凸显。首先,补贴标准偏低,总量偏小,农民实际受益有限。2007年,湖南省水稻生产的最高补贴为每亩70.5元,因人均耕地只有0.85亩,其中水稻面积约为80%,故人均补贴实际不到50元,仅占当年纯收入的1.2%左右。2008年水稻生产补贴每亩最高可达127.3元,比上年增加56.8元,但据测算粮食生产综合成本每亩将上涨150元左右,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进一步挫伤,“抛荒”、“双改单”、“粮改经”等现象屡禁不止。其次,补贴种类繁多,对象分散,工作成本较高。现行粮食生产补贴虽然数额不大,却分为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和水稻保险保费补贴等5种,其中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须按种粮农户发放,良种补贴须按实际种植面积分早、中、晚3季分别发放,因此要想在规定时间内,把这些补贴分文不差地发放到全省1297.7万户农民手中,其任务之重、难度之大、成本之高可想而知。再次,发放方式不够科学,受益对象不够合理,政策效应不够理想。由于实际种植人及其种植面积经常变化,难以及时准确核定,目前的通行做法是按农户计税面积核算补贴并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地方不能调整,致使本应“谁种谁得”的粮食补贴变成了普惠式的“农田补贴”,承包户只要榜上有名,不管是种田还是抛荒,是种单季还是双季,也不管是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粮食产量和质量是高是低,国家补贴都会一分不少,不少农民为此惜土如金,即使抛荒也舍不得转让,而真正想种粮的农户或者租不到田,或者租了田种了粮却得不到补贴,感到不公平。
  完善粮补政策“四面出击”
  由此可见,现行粮食生产补贴模式确实有违政策初衷,有损种粮农民生产积极性,不利于政策效应的充分发挥,从而对粮食生产和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构建我国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针对现行粮食补贴政策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强化补贴政策,加大补贴投入。我国是人口和农业大国,农民占绝大多数,农业生产仍是农民收入重要来源。而且农业是弱势产业,比较效益低下,粮食生产明显缺乏吸引力。因此,各级应该把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有效增加农民种粮收入,作为我国促进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重中之重。而按照市场经济和WTO规则的要求,其理性选择和有效途径,就是向农民提供粮食生产补贴。因此,必须坚持粮食补贴政策长期不动摇,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必须确保投入,不断提高农业补贴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必须不断强化粮食补贴的政策功用,努力改善农民收益预期推动粮食增产,促进农民增收。
  其次,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太低,就难以调动农民从事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粮食安全就是一句空话。要充分考虑农资和人力成本上涨幅度、市场粮食价格变化趋势、社会平均利润水平等因素,并参考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合理确定粮食补贴标准,使之能够有效提高农民从事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能够充分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同时,要根据发展变化的情况,不断拓展粮食补贴政策的覆盖范围。比如,为促进土地流转,提高规模效益,可考虑对主动积极转让土地的农户予以一定年限的流转补贴。
  再其次,改进补贴方式,简化补贴种类。为充分发挥粮食补贴政策的应有效应,体现“谁种谁得、多种多得”的基本原则,防止抛荒、“双改单”、“粮改经”等现象,必须尽快改革现行“一卡通”发放方式,将落实补贴政策、发放补贴资金的权力和责任下移,交给身处工作最前线、每天与农民面对面的乡村两级组织,让它们承担相关任务,核算补贴金额,并经审核无误后,直接发放给实际种粮的农民。上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把工作重心放到制定政策、筹措资金、监督检查等方面工作上来。为强化调控作用,制止“双改单”,可把综合性的补贴资金分为两次发放,比如栽了早稻发放50%,栽了晚稻再发50%。
  最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到位。粮食补贴关系到千家万户种粮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创新体制机制,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完善发放数据库,提高政策的准确性;要坚决执行村务公开制度,严格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政策的公平性;要充分调动乡村两级干部的积极性,夯实发放工作的组织基础,提高政策的保障性;要妥善处理农业税尾欠等历史遗留问题,防止随意抵扣激化矛盾,提高政策的规范性;要坚决查处截留挪用、贪污鲸吞等违规违纪行为,提高政策的严肃性。
  (作者单位: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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