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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农村建设“最后一块短板”

中国财经报 2008-07-21 09:33:26

2008年7月21日  中国财经报

 

  自农村税费改革实施以来,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而开展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不甚理想,从而成为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最后一块短板”。为了接上这农村建设“最后一块短板”,河北省各级财政部门殚精竭虑,开拓创新,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努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我心满意足!”
  郭辛庄村与南徐村乡的交界处立着一座牌坊,从牌坊处到村头约有六、七百米的样子。汽车刚过牌坊,记者一行就下了车。记者注意到脚下的路是柏油路,路边的地里,是一排排蔬菜大棚。
  “村里的菜农和村民都靠着这条路了!”这是郭辛庄村村主任郭献军对记者说出的第一句话。
  走进村口,脚下还是一条不太宽的柏油路。走了不远拐进一条小巷,脚下就变成了粘土路了。这条路一直通到村民郭超美的家。
  “这个政策(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好啊,靠着它,我们村主街道的路修好了,我卖菜也方便多了!真的是心满意足!”刚一见面,老郭就爽快地说道,黝黑的脸上露出诚挚的笑容。今年42岁的郭超美,从2005年就开始搞起了蔬菜大棚,去年大棚的纯收入达到1.5万元,今年预计能达到2万元。
  “这一切都靠着修路。搁在以前,村里人种菜,十有八九亏!”老郭告诉记者,2005年的时候,由于村里主要街道还是粘土路,一下雨,村里就成了烂泥塘。外面进不来,里面出不去。“特别是从大棚那里到村头,没有修路,遭的罪更大了!”老郭说,每年的雨季(6至9月份)正是大棚出菜的旺季。没有修路的时候,大棚里的菜拉不出去,只好弄到村头的路边去卖,大部分的菜都被闷坏在大棚里,损失三分之二的收入。“那时可恼火了,眼看着菜烂在大棚里,干着急,没办法!”
  “从2006年开始,村主任说政府拿钱补贴,村民集资开始修路了。我们村里每人每年集资10元钱。到今年一共每人集资30元。当年就修好了从牌坊处到村头那六、七百米的路,这可解决大问题了!”老郭说,这段路修好后,外面的菜贩子能开着车到大棚那拉鲜菜了,价格比自己到路边卖平均每斤高出2毛到2毛五分钱。“就这我就可以多赚1万多块呢!”
  “如果没有这个政策我们也要修路,但要欠很多的债,而且不知要到什么时候才见效!”2003年就开始担任村主任的郭献军告诉记者,郭辛庄村以前是个有名的穷村,行路难是重要原因。为了摘掉“穷”帽子,2005年,村“两委”就决定:就是砸锅卖铁也要修村里的路!修路工程分为三期。为了筹集修路的启动资金1万元,2005年2月进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在村民大会上通过了这个方案,并有60%的村民交了钱,共筹资6000元。从2006年开始动工修路。
  “随着一期修路工程完工,村民得到了实惠,同时又知道从2006年开始政府要拿钱补助修路,第二、三期的筹资就好办了!”郭献军高兴地说,第二期筹资时,90%的村民交了钱,共筹资9000元,第三期100%都交了,共筹到10000元。
  目前,这条村里的路已经修好3.4公里,县财政为此奖补了8万多元。“没有这8万多块钱,根本就修不了这条路!”郭献军兴奋地说,这个政策还密切了村里的干群关系。“现在村民看见我们村干部可亲了,因为他们知道村干部都是为村里办实事的。”
  路修好后,还带来了间接效应:去年该村村民人均年自愿集资16元,县财政补贴1万元,从山东寿光请来一位蔬菜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指导,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每斤黄瓜销售价格提高了1毛钱。“去年我们村种蔬菜增收了140万元。”郭献军说。(下转第三版)
    急农民之所急
  馆陶是从2006年开始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是河北省惟一的一个试点县。“当时我们也是出于切实解决行政村村内无钱或钱不够来搞公益事业,密切村干部与村民的关系这个前提来搞这个事情的。这个政策实行两年多来,其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的政策效应之好,也是我们当初没有想到的。”馆陶县常务副县长王兆社诚恳地说。
  馆陶县财政局长韩培涛认为,作为一个省级贫困县,当年县里开展这项改革下了很大的决心。他介绍说,从2006年起,县财政每年拿出近200万元,按照“以奖代补、多干多奖、不干不奖”的原则,对村级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进行奖励补助。具体的奖补范围和标准为:村内道路修建(包括进村路、生产路)、植树造林、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主街道排水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重点是以“八通”(通油路、通自来水、通排水、通沼气、通公交车、通电话、通电和通有线电视)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跨村项目,由受益村协商,乡镇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统一核算管理的办法,经县财政及农民减负部门同意后,纳入财政奖补范围。对属于财政奖补范围内兴办的村级公益事业,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在村民年人均筹资20元限额内,县财政给予50%的奖励补助。对于用村集体积累资金兴办的村级公益事业,支出额在本村农业人口人均20元限额内,县财政同样给予50%的奖补。
  两年多的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馆陶县187个行政村开展了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活动,33万人(次)参加了筹资酬劳,筹资额720万元,县财政兑付奖补资金331万元,硬化街道39公里,主街道排水75000米,绿化植树60万株,修环村路、进村路20公里,兴办小型水利建设项目32个,56个村通了自来水,45个村成立了环境卫生服务队,有力地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一直到现在,我觉得最大的压力还是筹资水平低。”韩培涛坦言,作为一个财政困难县,去年全县一般预算收入只有4200万元,为了安排奖补资金,只好大大压缩会议费、差旅费、办公经费等公用经费。同时,还从专项资金里进行整合,他举例说,去年县财政从人畜饮水安全资金、农村基层设施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里,整合了135万元,支付了16个村的财政奖补资金。
  “虽然困难,但我们还是要为农民兄弟办实事!”韩培涛告诉记者,今年县财政已经在预算内安排了“一事一议”专项奖补资金300万元。
  “点石成金”效果佳
  在馆陶县试点两年多取得成功的基础上,河北省从今年6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在谈到开展这项改革的初衷时,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赵文海说,河北省是从2002年开始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据统计,从2003到2007年的五年间,全省村级一事一议筹资5.83亿元,筹劳4881万个工日,成效是显著的。但也存在几个问题,“首先是筹资额小。”赵文海说,全省5万多个行政村,每村平均1000人,平均筹资才2万元,很难办成像样的公益事业。还有就是村民筹资积极性不高,存在互相攀比等现象,经常出现“事难议、议难决、决难成”,全省仅有不足10%的村开展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了实现城乡统筹,亟须公共财政覆盖村内公益事业。
  “财政奖补是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效补充,通过财政奖补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促进农村民主管理,同时充分发挥县和乡镇政府组织、引导、规划作用,促进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我认为这项政策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将起到很大作用。”赵文海说。
  在充分总结馆陶县试点经验以及多次到省外学习和到省内有关地市调研的基础上,借着中央批准河北省为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省的东风,河北省出台了具体方案,决定从今年6月份开始在省内全面推开这一改革。
  “我们省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设计,既借鉴了有关省的经验,又在省内试点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和开拓。”河北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主任胡宝民谈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时,颇为欣慰地说。
  今年6月中旬,在河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会议上,河北省财政厅厅长齐守印具体明确了这项政策的奖补对象: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财政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小型水利、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具体包括:村内街道硬化;村内小型水利;村内人畜饮水工程;需要村民筹资的电力设施;村内公共环卫设施;村内公共绿化;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跨村和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各级政府负责,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由农民自己负责,不在奖补范围。对超过省政府规定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予奖补。
  同时,按照“重点倾斜、兼顾一般,双挂钩、双奖励”的原则,确定了奖补办法和标准。
  “重点倾斜、兼顾一般”就是将列入当年省文明生态村创建行列的村兴办的一事一议项目,作为重点项目,在村民每人每年筹资20元限额内,由中央和省财政按照村民筹资总额1:3给予奖励补助;将没有列入当年省文明生态村创建行列的村兴办的一事一议项目,作为一般项目,在村民每人每年筹资20元限额内,由中央和省财政按照村民筹资总额1:1给予奖励补助;对市、县财政配套安排奖补资金的,省财政再按市、县配套额的10%增加奖励补助。财政奖补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三奖一补”资金以及河北省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
  “下一步,我们将集中财力办大事,集中资金解决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科学制定项目规划,建立县级三年滚动项目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奖补资金适当向困难县(市)、乡镇倾斜;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主要是分项目类型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同时,考虑通过政府采购进行实物奖励。”谈起下一步的打算,胡宝民胸有成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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