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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式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明确

中国财经报 2008-07-21 09:29:43

2008年7月21日  中国财经报

 

  旨在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嵌入式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最近得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
  相关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予退税。
  通知明确,纳税人应按下列公式核算嵌入式软件的销售额:嵌入式软件销售额=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成本利润率)];税务机关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嵌入式软件的即征即退税额,并办理退税:即征即退税额=嵌入式软件销售额×17%-嵌入式软件销售额×3%。
  通知进一步解释称,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或外购)的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的实际生产(或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是指纳税人一并销售的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的成本利润率,实际成本利润率高于10%的,按实际成本利润率确定,低于10%的,按10%确定。
  通知要求税务机关定期对纳税人的生产(或采购)成本等进行重点检查,审核纳税人是否如实核算成本及利润。对于软件销售额偏高、成本或利润计算明显不合理的,应及时纠正,涉嫌偷骗税的,应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据了解,此项嵌入式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是: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停止执行。
  据IT业人士介绍,随着IT应用的普及,从随身携带的MP3、手机、PDA、DC、DV,到家庭中的数字电视、智能冰箱、机顶盒,再到工业生产中的机器人等,无不采用嵌入式技术,嵌入式软件已被称为是当今最有发展潜力的领域。我国嵌入式软件年产值目前已达1500亿元,占整个软件产业的比重超过20%,并对全面优化中国制造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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