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一小”有了医保
随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在全国铺开,包括老人和儿童在内的城市困难群众
都将被纳入医疗保险中
文章来源:2007年12月24日 人民日报
近年来我国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适当减少财政赤字和长期建设国债规模,着力促进结构调整和协调发展,优化支出结构,较大幅度增加对民生领域的投入。社会保障、卫生、教育等方面出现了可喜变化。
财政补贴助居民参保
“要是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上次看病就花老钱了。”吉林省长春市居民华大爷说。12月8日,记者来到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碰到了前来办事的华大爷。去年,他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结果在今年11月治疗糖尿病时就得到了实惠。“住院期间共花了3万多元,但自己只承担了14000多元,可是省钱了。”华大爷说。
华大爷是吉林省正在推进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的受益者之一。自2004年,吉林省就开始试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截至目前,全省已基本实现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制度全覆盖,有62%的城镇居民加入城镇居民医保体系。
“在参保对象当中,老人和儿童这‘一老一小’两类群体都是无收入的群体,财政补助的标准都比较高。”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宫晶瑛说。长春市规定,成年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财政补助40元;而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75元,财政补贴就有40元;对于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低收入家庭老人,个人只要出100元,财政补贴多达140元。华大爷说:“有了财政的补贴,我就不愁没钱参加保险了,这个保险制度好啊。”
让百姓看病更方便
缴费参保仅仅是一个开始。在建立保险基金之后,如何保证人们看病更方便、更实惠是一个关键问题。辽宁省沈阳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处长赵霞认为,必须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同时,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站。据了解,自今年10月以来,沈阳市开始筹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则是其中一项重要的配套服务。
为鼓励居民有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长春市在看病报销比例上,对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倾斜,到社区医院就诊,比到市级、省级医院就医可多报销医药费10%-20%。
在建立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之后,我国将基本形成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无缝”保险体系。吉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副处长柳松表示,今后,财政部门还将争取适当加大财政补贴,提高缴费水平、提高支付待遇,在广覆盖的前提下实现高水平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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