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实施“三奖一补”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综述(下篇)
文章来源:2007年9月1日 中国财经报
中央财政“三奖一补”政策实施近三年,基本实现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目标。这个效应既是财政政策思路的创新,更是中央财政和各地政府持之以恒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的结果。近年来,为让“三奖一补”政策落地生根、最大程度“放大”政策引导作用,财政部党组高度重视政策实施中的效果,在不断完善政策的同时,逐年加大奖补资金的投入。
尽管“三奖一补”政策在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上取得显著成效,但财政部领导清醒地认识到,县乡财政困难从表面上看是钱的问题,但从根源上看是一个综合的问题,是行政管理体制的缺陷派生出来的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县乡财政困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何使这一好政策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财政部积极吸纳各方面建设性意见,正努力使“三奖一补”政策得到进一步完善。
基层干部热望奖补政策强化困难县“造血功能”
虽然县乡财政困难得到缓解,但财力不足仍是制约县乡经济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因素。近日,财政部组织人员对西北、东北和中部部分省市“三奖一补”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所到之处,各地干部除了高度赞扬这一政策外,也提出建设性意见,希望这一政策更加完善,进一步加大“三奖一补”政策带动力度,提升财政困难县乡自我造血功能。
内蒙古、宁夏、甘肃等西部地区的财政困难县的干部希望中央继续加大实施奖补政策的力度,加大奖补范围和补助规模,更好地体现向西部困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的导向。他们建议,中央在计算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补资金时,应进一步考虑民族地区特有的行政成本高于内地的实际,提高奖励系数,适当拓宽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资金的使用渠道。
吉林、黑龙江省的干部认为,“三奖一补”政策除了加大资金投入,在奖补办法上应该有所倾斜,如将市辖区纳入奖补范围,提高其他必要支出标准,提高高海拔地区困难县的公用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标准,将“村级支出”纳入困难县支出范围等。
湖北、河南产粮大县的干部感到,尽管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不断加大对产粮县的一般转移支付力度,但这些县人均财力水平仍很低,多数县除了按低水平发放工资和保证政府基本运转外,其他可用财力极少,这些县对农业的投入特别是各项硬性配套也投入多、负担重。为此,建议国家进一步扩大奖励资金规模,并在计算奖励资金时,加大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增产系数。
破解“三大问题”为财政困难县“强筋壮骨”
据财政部预算司有关部门介绍,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县乡财政良性循环的基础仍较为脆弱。其问题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县级实际可用财力仍相对紧张。县级人均财力水平仍然较低,部分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2006年,县级人均财力仅占省级人均财力的28.7%和市级人均财力的26.9%,在全国2884个县级单位中,还有近30%的县人均财力不足3万元,只能维持政府的正常运转,难以满足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是不同县乡之间财力差异问题仍较为突出。虽然2003-2006年县级总体财力差异数下降,但中、西部地区县乡财力差异并没有得到较大的改观,有的地区还呈现扩大趋势。
三是支出结构不合理,重点支出保障不力。根据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财政部门应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但近年来县乡政府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缓慢,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投入还不能得到很好的满足等等。
财政部将针对上述问题,对“三奖一补”政策进一步进行完善。据了解,财政部“三奖一补”政策的完善,主要围绕调整省以下财力差距奖励和调整支出结构奖励等方面考虑。
完全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还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县乡财政困难问题的根本解决,必须通过推进各项改革,综合治理,实现治本。
从长期来看,解决县乡财政困难不单纯是减轻县乡财政压力,促进县乡财政收支平衡,更重要的是使县乡政府具有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如何深化“三奖一补“的措施,把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政策推向更深的层次?当前让“三奖一补”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政策得到进一步有效落实,应当从几方面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
省级财政要切实承担起均衡区域内财力差异,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主要责任。要优化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要因地制宜。对于中央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在安排和使用上,要重点用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解决财政最困难的县乡政府的运转和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因地制宜,积极试点“省管县”和“乡财县管”制度。特别是对财政困难县,要在体制补助、税收返还、转移支付、财政结算、专项补助、资金调度等方面直接核定并监管到县,财政困难县要对下属乡镇实行“乡财县管”。
推动县乡预算改革,提高县乡财政管理水平。积极推动县级预算改革工作,编制部门预算,编制县乡财政综合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县乡政府财政性资金。省级财政要加强对县级财政预算的指导和监督,并清理和化解县乡政府债务,杜绝乡村新增债务。
要合理划分事权与财权。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在各级政府间的支出范围划分方面虽然已有较明确的规定,对各级政府支出都有指定范围,但是还不够完善。在实际执行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事权交叉现象,既有上级政府事务要求下级地方政府负担或部分负担支出的现象,也有下级政府事务由上级政府安排支出的情况。要进一步合理界定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权、事权范围,尽量减少“越位、缺位”现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三奖一补”为核心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好政策,发挥更大效应。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