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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确定吉林、内蒙古等14省区农村“普九”试点债务化解

■杜绝还“糊涂债”“水分债”“人情债”
■未在规定期限内化解的债务不予补助
2007年12月26日  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2月25日电 (记者李丽辉)经国务院批准,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首批试点确定为吉林、内蒙古等14个省、自治区,其他省份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2-3个县进行试点。从今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化解工作。
  在今天召开的全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牵头人、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切实保证偿债资金落实到位,打足预算,不留缺口。试点地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将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杜绝还“糊涂债”、“水分债”、“人情债”和借新债还旧债等问题,切实把好事做好、做实、做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化债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为支持地方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了专项补助资金60亿元,明后两年还将增加资金安排,并根据各地的进度,对地方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给予补助。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地区。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化解的债务不予补助。中央对地方的补助资金,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校数、办学成本和财政困难程度等客观因素分配确定,不与实际发生的债务额挂钩,体现了“债多不多补、债少不少补、早还不少补、晚还不多补”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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