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财政重点投向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
2007年12月18日 经济日报
家住绍兴市花园南区的87岁居民王秀珍没想到,自己看病能够得到报销。今年她因为看病住院发生医疗费用48990元,按政策规定由医疗保障资金支付了19900元。
近年来,浙江省绍兴市财政部门围绕“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投入重点逐步向为公众提供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方面倾斜,让越来越多和王秀珍一样的群众更多地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他们先后出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绍兴市为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医疗卫生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医疗机构经费补助体系,按照公共财政管理的有关要求,不断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投入,为公立医疗机构改进基本医疗服务条件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资金支撑。一是对养老、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缴费实行补助;二是对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有关项目进行补助,以及对开通绿色通道后产生的低保、特困人员等对象的医疗欠费,按照实际发生额予以补助。2005年至2007年间,绍兴市财政对市直5家医疗机构财政补助总额为8814万元,财政对医疗机构的投入呈稳步增长趋势。
同时,他们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绍兴市财政部门完善了农村卫生补偿政策,把乡镇卫生院从事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方面的工作人员列入全额事业编制,人员按每万人口2至3人配备,并按每人每年不低于2万元标准拨付工作经费。绍兴市规定,每建立一个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政投入10万元,建一个站投入5万元,并安排每万服务人口5万元/年的工作经费。同时,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20元的标准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用于补贴直接面向农民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支出。
通过几年的努力,绍兴市目前已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2个,服务站584个,基本实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全覆盖,形成了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初步建立起“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医疗服务新格局。
为方便农民看病和报销,绍兴市已有5个县(市)落实了门诊费用报销制度。截至目前,绍兴市共有324.7万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较上年增长2.13%,占应参合人口的93.76%。全市累计筹措资金达到7.9亿元,其中财政补助3.97亿元。全市有248.5万人次得到医疗费用补偿,总计补偿金额5.719亿元。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但解决了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也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目前,绍兴市已建立职工医疗保险、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少儿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等多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市覆盖人群435万人,占总人口数的95%。其中市一级人口覆盖率达到9897%,在全省率先达到医疗保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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